秦皇岛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9        发布机构:体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80/2010-114940

 

各县区体育(文体)局,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体育局以及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体育系统信息工作的力度,全面展示我市体育工作面貌,推动体育系统各项工作扎实稳定地开展,现就加强全市体育系统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工作人员
各县区体育部门、局属各部门、各科室接通知后,要尽快明确信息员一名(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手机、电子邮箱),于6月15日前报体育局办公室(电子邮箱:qhdtyj@126.com,传真:8018208)。信息人员如有变化,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二、报送信息的具体要求
1.突出时效性。当天发生的重大体育活动务必于当天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体育局办公室和秦皇岛体育网站。
2.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时间准确,数据翔实,最好配发相应的图片,切忌编造、扭曲或夸大事实。
3.信息应基于交流工作、沟通有无,对于有可能涉密的信息或资料,应慎重拟稿报送。
4.信息应采用纸质或电子邮件传送,基于信息快速通达的特殊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在报送信息时应优先采用电子邮件传递。
5.为了确保信息真实性,同时,便于信息统计,各县区、各部门在报送信息时应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注明信息员姓名。
三、信息采用激励措施
1.定期通报制度。市体育局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每季度在《秦皇岛体育信息》上予以通报。
2.实行稿酬制度。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一经《秦皇岛体育信息》采用,按每条10元给付信息员稿酬。
3.年终奖励制度。年终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对没有按要求报送信息、完不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信息员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元/单位,500元/信息员。
信息是展示工作的平台,是扩大社会影响力的载体,必须得到准确、快速的传递,理应得到各级各部门的足够重视。欢迎各县区、各部门提出更为合理的建议。
市体育局信息联系人:董浩,联系电话:8018200,电子邮箱:qhdtyj@126.com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