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3-08-09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3-165446

81日起,我市多个类型新建建筑将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同时还出台了《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义务,规定绿色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一年后,应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实施意见》中提出,自8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施工图联审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保障性住房、北戴河新区新建建筑,以及城市区内尚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已经完成施工图联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交由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优化设计。2013年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要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4年,城市区内所有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为确保推进起到实效,我市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及相应奖励。对获得二星或三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并申请国家、省级财政补贴。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将给予市级财政奖励。同时,大力推进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节能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管理办法》中则明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应增加绿色建筑的内容。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并使用绿色建材,做到绿色施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

对不遵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给予限期整改、罚款、限期拆除、吊销资质等处罚。未按绿色建筑目标实施建设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影响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近年来,我市在绿色建筑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并取得一定效果。目前我市已有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4项,获得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项,省级“十佳绿色建筑”和“十佳绿色小区”项目3项,累计获得奖励资金226万元,其中“在水一方A区”住宅小区是我省唯一的运营阶段二星级绿色建筑。今年,我市还有20余个项目计划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总计建筑面积200万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