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3]275号        索引号:170/2013-115742

 

 
 
秦环办[2013]275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我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5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权利,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平台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其直接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等。
从通知下印发时,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一般情况下,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者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新闻媒体公开。对群众关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重点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采用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提供,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送宣教中心,由宣教中心整理汇总,提请局长或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公开。
(二)网络公开。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通过网络公开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提供,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整理汇总,提请局长或分管信息监控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公开。
(三)企业公开。企业是污染治理主题,公开其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主义务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市环境监察支队要严格督促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大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开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1.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
1.2企业地址
1.3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其20个工作日内
总量科
2
污染源监测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1.1污染名称
1.2所在地
1.3监测点位名称
1.4监测日期
1.5监测项目名称
1.6监测项目浓度
1.7排放标准限值
1.8按照监测项目评价结果
监督性监测结果获取后20工作日内
监测站
3
总量控制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
总量科
2.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3.1企业名称
3.2排污许可证号
3.3有效期限
3.4排污口名称、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
许可证发放或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
4
污染防治
1.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1.1企业名称
1.2要求完成时限
1.3咨询机构
1.4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
1.5 通过项目评估日期和评估意见
1.6通过验收日期和验收意见
季度终了20工作日内
污防科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指标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
3.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
4.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
4.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
4.2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审批结果
4.3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结果
4.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结果
5
排污收费
1.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
监察支队
2.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
2.1被征收者名称
2.2征收时段
2.3应缴数额
2.4实缴数额
2.5征收机关
季度终了后45日内
3.排污费征减、免缓情况
6
监察执法
1.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及处理结果(信访、举报人信息不得公开)
调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6
监察执法
2.挂牌督办
2.1督办事项
2.2整治要求
2.3完成时限
2.4督办部门
2.5完成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
法规科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
3.1企业名称
3.2监控点名称
3.3监测日期
3.4流量
3.5监测因子
3.6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
3.7排放值标限值
3.8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数据生产后1个工作日内
信息中心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情况
4.1企业名称
4.2监控点名称
4.3监测日期
4.4流量
4.5流速
4.6折算浓度
4.7标准限值
4.8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
7
行政处罚
1.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1.2被处罚者名称
1.3违法事实
1.4处罚内容
1.5执行情况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法规科
7
行政处罚
2.直接做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
2.1当事人名称
2.2违法事实
2.3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
2.4改正违法行为的限期
2.5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2.6行政命令下达日期
2.7命令作出机关
2.8执行情况
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
法规科
3.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企业名单
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
8
环境应急
1.环保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预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监测科
2.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
年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
3.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4.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5.辖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