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9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3〕317号        索引号:59/2014-142811

 

秦人社〔2013317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

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冀劳社200755号和冀人社字〔2010358号关于河北省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的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3年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自20131225开始,20141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顺延至15日。因春节放假,20142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顺延至14日。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按照冀劳社200755号和冀人社字〔2010358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发放政策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能了解失业补助政策。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摸底调查,根据人员数量增加服务工作人员和增设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完善服务管理工作程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管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认定家庭进行调查,提供真实的调查意见;街道、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县、区民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准确把握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及时做好认定工作。发现弄虚作假或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应及时通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未经认真调查核实认定为困难家庭而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已发放的失业补助金外,将对经办人、调查人等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两个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与抽查,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动态管理,强化就业服务,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挂钩,形成促就业的政策导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促就业活动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特点,多渠道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更好地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民政局

 

 

  20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