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复议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7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14-154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热情、依法接待原则。
二、职责要求:认真记录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诉求;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约定期限主动答复;及时告知复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三、基本流程:热情待人——认真倾听并做好记录——及时答复,答之有据。
四、重大问题处置办法
1.过激行为处置:及时劝导,不发生肢体接触;如制止不了,寻求单位领导和同事帮助;现场无法制止,及时报警。
2.重大问题处置: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逐级上报局领导,应当回避和需要保护相对人机密的要采取必要措施。
五、接待人员工作要求
(一)接待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人民高度负责。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熟悉和了解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准确掌握行政复议具体流程,在接待中能正确回答和处理行政复议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三)接待人员在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时,应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句亲切的问候,一心帮助解决问题。
(四)接待人员应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五)对在接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接待场所:设置专门场所,并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咨询(监督)电话等有关事项。
七、接待时间:工作时间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倡导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