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5〕107号 索引号:59/2015-102429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5〕107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窗口。报名咨询电话:3262600、3262899
三、注意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电子版证件照片,jpg格式。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技术总结(3份纸质的,1份电子版的)
8、申报汽车驾驶员职业的考生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为避免考生因填表字体潦草影响评审效果,考生需按规定样式和规格打印、交报此表。要求A3纸、双面打印,3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提供电子版表格,考生报名时携带U盘进行拷贝,或登录qhd3262600@126.com邮箱下载,密码:3262600,并将填写后的电子版表格一并上报),过期不再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报省厅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结束后退还本人。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