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社〔2016〕59号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6〕59号        索引号:59/2016-11291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659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系统

公务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组通字〔20072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现将《秦皇岛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23

 

 

秦皇岛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冀办发〔20062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组通字 2007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员登记的原则

公务员登记是组织行为,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由所在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不得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二、公务员登记的对象

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调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调任条件的)、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均应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按照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公务员登记的承办、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登记。

(一)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登记,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二)市直各机关单位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所在机关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登记,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公务员登记工作程序

公务员登记,应根据登记对象的不同,分别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通过考试录用人员的登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凭《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和《人事档案》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登记的部门进行审批,合格后予以登记。

    (二)调任、公开选拔等人员的登记。属于调任、公开选拔等人员,凭干部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增人计划卡》、《干部调任审批表》、《编制使用卡》和《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登记的部门进行审批,合格后予以登记。

(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已安置到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各级安置部门开具的《安置介绍信》,《增人计划卡》、《编制使用卡》、《公务员培训证书》及《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登记的部门进行审批,合格后予以登记。

公务员登记工作应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凭《公务员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确定级别,履行工资审批等事项。《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及时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五、建立公务员登记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报省公务员局进行备案。因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或由机关调出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所在机关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务员信息管理档案,对有变动的信息及时更新,对公务员登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六、公务员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公务员登记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公务员登记的正式请示(注明编制机构核定的编制、职数、实有人员及拟登记人员的情况);登记人员名册;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政策性安置文件、干部管理部门的任命文件、调任审批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增人计划卡、编制使用卡及干部人事档案等。

(三)其它相关材料。

(四)电子文本(公务员登记正式请示、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八、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3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