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spj/2024-164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关于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效率,落实推进“抓 投资上项目促发展”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各类园区推行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措施,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 或托管的县级园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城市规划的,新 建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 实施原则

( 一)园区代办。在土地出让前未确定项目主体单位的情况 下,以园区管委会代办机构作为项目前期主体,负责设计方案、 施工图纸、项目备案、施工合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各项手 续的准备和报审,先行垫付需要产生的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费、 相关报告的编制等费用,待项目主体确定后,再向其移交各种资料、补收相应费用,为实行项目“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二)模拟预审。相关审批部门采取模拟审批、容缺预审等 模式,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在确定项目用地后,形式 上视同取得土地批准手续,提前为项目先期主体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提前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预审,在项目取得土地后完成正式手续办理。

(三)高效协同。园区管委会代办机构要与项目主体(土地 受让人)之间进行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在模拟审批和正式审 批过程中,目标一致、各司其职、协调同步、高效审批,确保项

目“拿地”同时即具备开工条件。

三、实施机制

(一)确定地块、谋划项目。园区管委会筛选确定具备出让 条件的“净地”,从园区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要求等方面谋划新上项目,确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二)明确标准、制定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土  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拟上项目等方面按“标 准地”要求,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进一步 明确地块位置、面积、范围、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 规划设计要求、建筑设计要求、投资强度、单位能耗、单位排放、 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标准,对拟出让地块提出规划条件,拟定规划设计方案,提交规委会审议确定。

(三)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园区管委会成立领办代办机构, 作为项目前期主体开展各项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包括应用区域 评估成果、编制各项评估报告、拟定立项备案申请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等,交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模拟审批,选择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图纸 审查机构和消防、人防等审查部门进行预审,同时按各部门要求 修改、完善各项报批资料和图纸,除项目主体单位待定外,其他全部具备正式审批、审查条件。

(四)出让土地、签订合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规委 会确定的设计方案对外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出让地块,待企业 竞得土地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园区管委会领办代办机构将项目所 有前期资料移交给土地受让人,并由其作为项目主体准备相关报 批、报建申请资料,如申请项目代码,选择确定施工、监理企业 并签定施工合同、交纳项目相关税费和保证金,准备工程质量监 督、安全监督等资料,利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等地空档期,备齐所有开工前需准备的申请资料。

(五)缴纳税费、登记产权。项目主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契税,向自 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按实际发生额向园区管委会补交先行垫付 的前期费用,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

工工资预储金、工伤保险、文明施工费等)


     (六)正式审批、多证齐发。在项目主体“拿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同时向行政审批(或发展改革)门、自然 资源和规划(或行政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正式申请 备案、规划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事项,相关 部门同步并联向项目单位核发《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建设项目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批文,使项目具备合法开工条件。

四、保障措施

()各园区管委会要提前选择条件成熟的“净地”,谋划 相关产业项目,提前开展区域评估,为项目“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拿地即开工”项目领办代办机 构,充实精干人员,搞好业务培训,作为项目前期主体负责各项前期手续的准备和报审。

()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周 转经费,在确定项目主体前,先行垫付各项前期费用,待土地出让后,再向项目主体补收。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大“净地”收储力度, 做好出让地块方案设计,加快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快速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为“拿地即开工”提供要素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提高站位和办事效率,创新工作模式,为推行“拿地即开工”提供审批环境,保证审批时效。

本意见试行期限2年。


附件:秦皇岛市拟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