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000357616/2023-150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的通知》(冀工信节函〔2023〕362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思路方法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各地区加强统筹衔接,系统性谋划“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建设工作,鼓励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等的园区和企业先行先试,突出工作重点,积累发展经验,加大先进模式的推广力度,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无废”工作局面。

坚持产业支撑,技术创新鼓励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推广应用,推广企业应用绿色低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创新技术,协同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减污降碳工作。

坚持制度完善,推广理念。梳理完善现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倡导和推广“无废”发展理念。

二、创建要求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无害化及资源化原则,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中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园区及企业(工厂)开展创建工作。

(一)无废园区创建要求

1、基本要求

(1)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2)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内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园区内具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8)园区已实施或拟实施支持园区无废化建设的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

2、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园区”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关键链接项目,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上下游产业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100%覆盖;不少于10%的企业完成了绿色工厂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且(或)逐年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类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应逐年提高。

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园区保障能力。园区应编制“无废园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的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推动无废园区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和技术体系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群众获得感。园区定期组织以“无废园区”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园区”宣讲知识等情况。

(二)无废企业(工厂)创建要求

1、基本要求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企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企业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8)企业应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

2、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企业(工厂)”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循环化改造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工厂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且(或)逐年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类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应逐年提高。

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保障能力。企业应编制“无废企业(工厂)”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推动无废企业(工厂)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台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群众获得感。企业定期组织以“无废企业(工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企业(工厂)”宣讲知识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园区)自主创建。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根据创建要求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申报书》或《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

(二)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U盘),于2023年9月1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方升

联系电话:3800032

  

附件:1.河北省“无废园区”评价指标;

    2.河北省“无废园区”申报书;

    3.河北省“无废企业(工厂)”评价指标;

    4.河北省“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