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发布机构:北戴河新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秦北新管办〔2023〕1号        索引号:67466224-6/2023-2068

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0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北戴河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发展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由新区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辖区生命健康、高端旅游、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或推进解决相关问题的资金

第三条  产业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命健康、高端旅游、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的项目单位,扶持的工业用地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2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其他产业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年。

第四条  产业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产业项目,用于支持项目单位在产业项目建设、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及其他产业发展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地产开发及其他与扶持的产业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产业扶持资金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产业导向、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产业扶持资金额度和拨付节点应与项目单位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等主要指标挂钩单个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的30%

第六条  根据《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局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每项资金成立由发改、财政、审批、自然资源、税务、项目责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资金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共同执行资金审核监管工作,工作小组和第三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估。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责任单位,是指承担新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单位分包任务的各相关单位以及未纳入当年重点项目计划项目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持方案

第八条  项目单位提出产业扶持资金需求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制定扶持方案,明确金额、拨付依据及拨付节点,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工作小组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后,管委审定,未经审定,不得在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产业扶持资金的比例、金额等相关内容。扶持资金事项已纳入招商投资协议条款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经管委审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支出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整体申报,分年安排,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的发展资金项目必须从预算项目库中提取。扶持方案经管委审定后,项目责任单位按预算管理规定填报项目库,科学编制绩效目标,统一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安排意见,报工管委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支出。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列入预算的产业扶持资金由项目单位提出拨付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向管委提交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用款计划,并附真实性承诺。项目责任单位经初步预审后提供支持该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情况说明。

受理审核项目责任单位召集工作小组受理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根据职责分工审核确认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指标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单位进行审计。工作小组依据各成员单位出具的审核、审计意见形成资金拨付意见,并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管委决策管委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召开主任办公会,对工作小组提出的资金拨付意见进行研究,确定具体扶持金额等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资金拨付根据管委会议纪要,项目责任单位对照项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分拨付资金,并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产业扶持资金,建立独立账目和档案,逐一列举收支以便查验,确保产业扶持资金全额用于规定的支持范围必须接受新区及上级有关部门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在每一笔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拨付后,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责任单位定期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完成后,工作小组应及时向管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密项目外,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由工作小组报请管委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违规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产业扶持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

(四)擅自变更投资概算;

)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用款计划实施项目建设;

(六)未按照规定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产业扶持资金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项目单位向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作小组审核提出调整意见后报管委批准,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产业扶持资金审核和使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  孵化器入孵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纳入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健康城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仍按现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原《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北戴河新区发展改革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