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发布机构:北戴河新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秦北新管〔2023〕1号        索引号:67466224-6/2023-2067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各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已经2022年第29次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11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措施(试行)

 

本政策适用于在北戴河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从事生物医药健康领域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

第一条  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生命健康和高新技术产业基金,采用直接投资或子基金投资模式,为新区生物医药健康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条  对在生物医药健康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或对产业链建链强链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亿元。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第三条  对新取得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不含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和设备零部件)且在新区产业化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200万元资助;次年该品种销售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3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投产后每个品种分别追加50万元和10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年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新区且实现产业化的,当年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资助;次年该品种销售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和100万元资助。

第四条  对进入II期、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承诺在新区产业化的1类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省区两级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对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研究并承诺在新区产业化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省区两级给予400万元资助。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新区产业化的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资助。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新区产业化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在全国同类品种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生产批件并在新区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

第五条  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且在新区产业化的,当年给予60 万元资助;次年该品种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再给予60万元资助。

第六条  对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MAH)资格的企业,委托区内企业(不含关联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受托生产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对新引入并经认定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注册申报机构(CRA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检验检测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已建成运营的产业服务平台,为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的本区企业服务,按年度实际发生服务费金额的10%予以资助,同一机构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对符合产业港入驻条件的生物医药健康企业给予租房补贴,前2年按照缴纳租金的100%补贴企业,后3年按照缴纳租金的50%补贴企业。对在产业港外其他区域租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的,可酌情予以奖励。对建设洁净车间等装修费用较高的生物医药健康企业,按照实际认定的洁净车间面积,给予装修工程款总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生物医药健康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350万元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450万元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生物医药健康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600万元;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0万元资助。(含省市相关补贴资金)

第十条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区内生物医药健康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以上的,省区两级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

本政策涉及支持资金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拨付,资金兑现参照《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政策如与上级和区内其他支持政策重叠,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企业当年享受的本政策资金总额以企业区级地方综合贡献总额为限,当年未兑现部分可以在以后4个年度内予以兑现。申请本扶持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承诺自获得支持起未来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新区、不改变在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若违反相关承诺,企业应退回本办法对其支持的全部资金。

本政策自20231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则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