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发区稳定经济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2022〕20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2-4201

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地落实国务院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1+20”文件)、市政府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69条)和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12项75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有力有效地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步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印发开发区稳定经济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涵盖支持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企业上市、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外贸发展和便企利企等六大方面的政策体系。现就抓好《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系列政策措施》是工委、管委落实党中央要求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稳定全区经济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按照工委、管委要求,把宣传和贯彻落实《系列政策措施》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稳定全区经济运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街是政策落实的直接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紧紧依托开发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分包机制(秦开防领〔2022〕2号),迅速组织力量、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将《系列政策措施》送达企业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掌握政策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同时,文件起草部门要跟踪了解政策文件入企情况、执行效果,健全市场主体、政策落实“两个台账”,确保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政策制定牵头部门要认真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力求讲清讲透、通俗明了。各部门、各乡街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和舆论引导,通过微信联系、定期走访、座谈宣讲等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帮扶、精准助企,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真正让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严肃督导检查。区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系列政策措施》宣传贯彻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上报工委、管委。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市场主体对相关政策不知晓、影响政策落地效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

务机制工作方案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27

 

 

 

 

 

 

 

 

 

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暂行)

 

第一条 总则。为了进一步扩大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经济总量和进出口规模,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综合保税区加速提升的要求,实现综合保税区对外向型经济的引领和拉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进入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对符合措施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二条 实施范围。本措施中“入区企业”是指在秦皇岛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注册或利用综保区政策从事相关业务,为综保区各项指标做出经营贡献和经济贡献的企业。“经营贡献”指企业为综保区进出口总值等指标做出的贡献。“经济贡献”指企业年度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贡献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出的在开发区奖励基金中的贡献。申请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与开发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经营贡献奖励。

1.制造业。入区企业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奖励2分钱人

民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物流和商贸类企业。入区企业当年完成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完成货物进出口额总量给予奖励,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奖励1分钱人民币。

(二)经营贡献超额奖励。入区企业当年货物进出口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超额奖励。货物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7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4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4.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9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贡献超额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重点产业扶持。

1.国际贸易(含跨境电商)。

1)办公用房补助:鼓励优质企业依托综保区开展国际贸易。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在综保区内设立的窗口公司,从入区之日起自用办公用房的租金,分别给予50%、100%的补贴。

2)仓储费用补贴:对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保税仓库或厂房1年以上,且年出仓量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或1000吨以上的,按照存储货物的出仓量和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仓储费用补助:普通仓库5元/平方米/月;冷库和恒温恒湿库10元/平方米/月。自实际租用之月起一年内按上述标准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单一企业仓储补助不超过50万元/年。

3)业务拓展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费扶持且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奖励,单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获得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4)跨境电商企业租金补贴:对在综保区内租用厂房或库房经营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厂房或库房租金按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厂房租金最低标准收取。2021年6月30日前货物入仓的企业,自2022年1月开始计租。2021年6月30日以后货物入仓的企业,自企业货物正式入仓后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贴。

2.先进制造业。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该年度经济贡献10%的研发费用补贴。

2)对于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开发区管委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1年以上,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0.25万元/平方米以上或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平方米以上的先进制造类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使用的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入区企业厂房租金补贴;对于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开发区管委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5年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制造类企业,自本措施颁布年度开始,每年给予企业厂房年度租金总额20%的补贴;对于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开发区管委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10年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制造类企业,自本措施颁布年度开始,每年给予企业厂房年度租金总额30%的补贴。以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厂房租金总额。

3)鼓励企业进行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生产。入区企业在综保区内自建或改造用于开展加工贸易并经认定的十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给予实际改造或建造成本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给予购置金额20%的补贴,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鼓励开展检测维修业态。对开展检测维修新型业态企业,经认定后,企业运营第一年最高按该年度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现代物流产业。

1)对3A级以上单体综合物流企业和国际国内知名快递物流企业新设立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项目,从事面向全国或华北区域、国际专线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等经营活动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在综保区租用库房和厂房开展仓储物流业务。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按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租金最低标准下浮30%收取厂房或库房租金。在此基础上,自2022年起,对产品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该年度厂房和库房租金给予50%的补贴;对产品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企业该年度厂房和库房租金给予100%的补贴。

4.融资租赁产业。

1)在综保区经营期满1年,且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当年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2)对购入单台(套)设备在100万元以上,并被综保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实际合同履行租赁费用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200万元。

3)对购入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智能制造、医疗等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实际合同履行租赁费用总金额的8‰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奖励兑现。成立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开发区管委主任任组长、开发区管委副主任、综保区管委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特邀北戴河海关主管副关长任副组长,综保区管委、区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资办、开发区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保区管委会,负责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企业认定、标准核实、奖励资金兑现等工作以及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措施所有奖励资金采用后奖励办法。当入区企业当年达到措施规定的业务规模,在本措施正式颁布的下一年度,由企业向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小组办公室会同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评定。相关经营数据以北戴河海关、开发区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等级资质审核工作;经济贡献金额由区财政局确认。评定工作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由综保区管委向开发区管委申请预算资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企业进行拨付。

第五条 附则。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暂行2年,措施有关内容由综保区管委负责解释(联系人:梁嘉琦;电话:18603350126。对于综保区入区重大企业和重大项目 采取一事一议措施。本措施到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补充修订,保障政策实施的延续性。

 

 

 

 

 

 

 

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秦皇岛开发区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强做大,助推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市上市政策意见,制定我区支持企业上市条措施。

一、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

对我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50万元;对我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50万元;对外地上市迁至我注册的优质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的优质公司,奖励150万元。由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会同财政局兑现资金。

二、给予上市企业助保贷支持

对于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新三板”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和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考虑纳入“助保贷”重点中小微企业池,根据企业行业类别及政策支持方向,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化上市要素保障

实行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能源指标、环保管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高管和财务等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对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优先支持资格评定和资金申报

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

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成立帮扶领办工作专班,提供“保姆式”贴身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材料申报、日常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文件的,相关职能单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组建企业上市咨询专家库,由管委相关部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中介机构组成,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多维度咨询辅导服务。

加强组织联系

定期组织上市、拟上市后备企业与管委相关部门交流,解决上市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宣讲上市有利政策,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前期培育工作。

以上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秦开管委201653号)同时废止此前我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施行之日前的上市挂牌企业,资金奖励未到位的参照原文件政策执行。开发区企业上市的引导、扶持及政策解释工作由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人:李含蕾0335—3926395)

 

 

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秦皇岛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重点奖励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投资规模大、生命力竞争力强、对经济社会贡献度高的项目,主要包括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粮油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高端重型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精密电子信息技术及智慧消防产业、康复辅具及医疗健康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 奖励对象和职责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指引荐秦皇岛市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来秦皇岛开发区内投资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开发区专、兼、聘用招商人员)。

(二)市域内(含区内)企业在开发区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有功人员,参照第(一)款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人职责:招商引资中介人应充分配合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部门,从获取信息到项目落地全阶段,做好信息沟通、引荐拜访、协助洽谈等工作。

第四条 引进项目要求

凡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符合秦皇岛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产业空间布局。

(二)项目能够满足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和纳税额等准入条件要求,并与开发区签订项目协议和履约监管协议。

(三)项目拟投资主体或主要投资者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投资主体或主要投资者不存在闲置土地或严重低效利用土地、近三年来不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等情况。

(五)项目引进资金不含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补助。

(六)引荐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在开发区具有独立企业、组织、机构法人资格,能够实现在开发区依法纳税。

下列类型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1.房地产开发类、仓储类、基础设施建设类、商业类、股权投资类项目。

2.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

3.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

4.PPP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等其它不宜奖励项目。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引荐并促成市内、外企业在开发区投资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区内企业新建、扩建的有功人员,符合《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五条政策措施》奖励条件的,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还可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享受开发区追加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新上内外资项目累计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含,下同)以上5亿元以下人民币的(引进国外、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按到位外资或实际形成固定资产额的0.3‰给予中介人追加奖励。

(二)对新上内外资项目累计投资固定资产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部分,按到位外资或实际形成固定资产额的0.4‰给予中介人追加奖励。

(三)对新上内外资项目累计投资固定资产10亿元以上部分,按到位外资或实际形成固定资产额的0.5‰给予中介人追加奖励。

(四)对引进累计投资固定资产10亿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以引资年度相关机构发布为准),或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角兽”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等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除按照到位外资或实际成固定资产额给予相应追加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0万元。

(五)对引进新注册的不新购置土地且投产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折合成年亩均税收高于25万元的内外资项目,开发区按照2年内累计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5‰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

(六)如果引进若干个项目归属同一个母公司,则以单体法人、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为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资金来源

秦皇岛开发区每年设立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 奖励对象的认定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在引荐项目线索时填写《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备案表》,并提交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作为引进项目奖励的原始依据之一。招商引资中介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银行账户情况,并由中介人确认签字;招商引资中介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个项目以第一时间填写并提交《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备案表》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招商引资中介人,多人(法人或组织)共同参与引进项目的,只针对1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招商引资中介人自行组织协商分配。中介人确定由项目方出具认定证明文件,项目方只能认定一人或一家机构为中介人。认定多人、多机构的取消中介人奖励。

第八条 奖励金额认定

外商直接投资以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资实际到位数据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第九条 奖励流程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3个月内填写《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提交至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备案,逾期未备案不予奖励。

(二)材料汇总、初审。项目中介人引荐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达到投资、产值、税收条件1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向招商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意见的反映资金到位和形成固定资产等项目情况材料)。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在招商引资中介人填报提交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完全后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会同经发、税务、审计、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三)材料上报、审定。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对招商引资中介人上报材料完成汇总初审,并取得项目方认可后,呈报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奖励公示。受奖的投资项目、受奖人名单、奖励资金将在开发区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奖金发放。经管委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部门列入次年预算,由其向获奖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支付奖励资金,并按《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代扣代缴应纳个税税款。

(六)跟踪管理。开发区将对获奖项目、人员、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其他

(一)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二)引荐外来投资, 必须实现项目开工、投产、按计划纳税后,方可进行奖励。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招商引资中介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本办法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杨涛,电话13603232093)。   

 

 

 

 

 

 

 

 

 

 

 

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总部企业,实现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开发区管委认定的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规定。

二、扶持标准

(一)新企业注册奖励

1.注册资本1亿以下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注册资本1亿-10亿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注册资本10亿-20亿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经营奖励

1.制造业总部企业年产值5亿-10亿的,服务业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20亿的,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

2.制造业总部企业年产值10亿以上的,服务业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20亿以上的,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60%给予补助。

(三)发展奖励

制造业总部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经奖励。

1.制造业总部企业产值增速、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5%-10%的,给予经营者20万元奖励。

2.制造业总部企业产值增速、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15%的,给予经营者30万元奖励。

3.制造业总部企业产值增速、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5%-20%的,给予经营者50万元奖励。

4.制造业总部企业产值增速、服务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经营者100万元奖励。

(四)成就奖励

对我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中国500”“河北100”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已享受我其他同类型的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扶持补助资金合计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开发区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年度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完税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公司资本金银行进账单;

6.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和对拟任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以及管理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及履行有关职能的说明。内容包括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其中,如果拟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只管理或服务我国境内(跨省区域)的关联企业,则应说明母公司在全球其他地区或我国其他地区设立类似总部企业的情况。

7.其他证明其总部功能性质的文件材料。

8.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责任承诺书原件。申请登记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改变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纳税纳统义务。

(二)有关要求

1.上述文件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初审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申报材料所有项目各项数据的适用期间为上一个完整年度。

企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经济发展局

2.审定。经济发展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查验原件的材料应注明原件已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超过500万以上的奖励需报请工委、管委审定。

3.资金拨付。经济发展局将奖励资金列入次年预算。经济发展局对奖励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收到经济发展局有关资金拨付申请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经济发展局将扶持金额全额拨付给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取消项目单位五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年度复核不再符合开发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2.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和申请资金扶持

3.申请登记认定的总部企业违背承诺,10年内将注册地迁离开发区,改变在开发区的纳税纳统义务。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提供证明资料、数据及确认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六、其他

(一)本细则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孙爽,电话:3926079)。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鼓励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鼓励扶持我区企业深度拓展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调整外贸发展结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扩大外贸规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专项资金

开发区管委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外经贸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开发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开发区开展进出口业务,且近三年在外贸业务、财税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

三、补助方式

(一)经营贡献超额奖励

参照本通知《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第三条第二项经营贡献超额奖励标准执行。

(二)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会活动

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境外(含港澳台)行业性专业展览会,最高给予不超过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综合费用5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已享受国家、省、市上述补贴的企业,开发区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三)支持企业参保出口信用(短期)保险

1.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注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按规定要求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出具的保险费用正式发票。

3)企业信誉良好,在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支持的标准:

在省级保费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开发区出口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比例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扶持上限不超过20万元,企业享受各级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保费总额。

(四)支持企业加快转型

1. 对于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软件生产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AEO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实际发生认证费用50%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2.对于通过产品认证(包括国际认可产品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实际发生认证费用50%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3.已享受国家、省、市上述补贴的企业,开发区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五)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

对经由国家、省商务部门认定的离岸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上一年度服务外包营业收入,每增200万人民币,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收据;

5. 其他佐证材料。

(二)由经济发展局将奖励资金列入次年预算。

(三)经济发展局向企业发出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定时间内申,逾期视为放弃。

 (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向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五、资金拨付

(一)专项资金以人民币元为整数单位进行计算并支付。

(二)财政局收到经济发展局有关资金拨付申请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经济发展局将扶持金额全额拨付给企业。

六、监督与管理

(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措施适用于在开发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孙爽,电话:3926079 )。

     

             

 

 

 

便企利企20条措(修订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区内企业,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便企利企20条措施。

一、深入宣讲惠企政策。通过走访调研,加强国家、省、市稳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宣讲,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和解读活动,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二、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扶持方向和资金投入导向,切实找准与上级政策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定期开展工作提示,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前谋划。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对上报争取中央、省、市资金的项目开展主动对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跑、分管领导紧盯抓、相关科室专人负责的全流程闭环式部署,确保项目报得上,扶持拿得到。(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优化线上线下企业开办渠道,线上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开办等业务,并下载《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设立审核时间压缩为4个小时。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专区”,将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刻章等相关业务集中设置,社保系统同步采集数据,养老、失业、医疗三险业务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持续巩固“一窗通、零成本、即时办”改革成果,在免费提供开办刻章、证照寄递、银行开户等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市域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在不改变原登记机关的前提下,通过异地代收、异地受理、异地审核、异地发放等方式,市本级及9个县区签订业务合作及电子印章相互授权协议,落实企业开办“全市域通办”新模式。同时,继续深化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增设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提高项目审批效能。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便利企业不动产登记。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优化申请、核税、缴费和发证等工作,利用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和微信预受理系统,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将财产登记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

、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接入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线路施工等审批事项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外线工程建设(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城市发展局、供电公司、泰盛水务公司、泰兴燃气公司、泰盛动力公司)

、压减企业办电时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办理流程,简化外部施工审批程序,实行办电业务限时制。“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企业,业务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竣工检验合格后装表接电时限2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为单电源供电10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20个工作日。高压客户装表接电期限为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九、完善“中介超市”建设。积极参与并融入“中介超市”平台建设,实现开发区中介服务一网展示、规范管理,提供网上发布、综合比选、综合评价、在线监管等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实行开评标场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全面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实现运用计算机系统辅助评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十一、方便企业招聘用工。全面升级开发区人力资源网整合省区三级网站数据优化网站功能,实现求职者扫码应聘、企业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和办理用工备案等功能,方便企业招聘和求职者应聘。企业2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的,辖区派出所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和集中办理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

十二、优待人才子女入学。持有“燕赵英才服务卡”或“港城英才服务卡”人员子女秦皇岛市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落户开发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开发区内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高管及重点项目人才子女实行优待入学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和文化旅游体育局)

十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升公交线路网点覆盖率。结合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现状,增加贯通产业密集区和生活居住区公交线路,并向周边地区辐射,提升公共交通便利,缓解早晚高峰通行压力,缩短上下班在途时长,逐步形成区内外衔接畅通、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网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三大队、泰盛巴士公司)

十四、加强企业纳税培训。通过纳税学堂直播的方式,对重点政策业务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讲解。对初次领用电子专票的新办纳税户以及初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户开展网格化服务,通过电话或者上门辅导的方式对电子专票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辅导。(责任单位:开发区税务局)

十五、便利企业网上纳税。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办税数据处理中心”,不断拓展电子税务网上办税功能,积极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使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节约纳税时间,并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理,力争线上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开发区税务局)

十六、高效办理出口退税。强化税务与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全面实现出口退税申报、证明、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开发区税务局)

十七、提升综保区承载水平。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税务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办税。加强公租厂房设施维护,实现部分厂房低压供电预接入,保证小微企业承租方可以随租随用。出租方厂房租赁合同条款确认及签署时限压缩至3日以内,合同订立与交付厂房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日。开通综合保税区公共交通线路。(责任单位:开发区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公司)

十八、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开展“综合查一次”行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推行涉及“四上”单位和重点项目轻微行政违规行为告诫到位、限期整改、首次不罚,对限期未整改到位、屡教不改、违规严重等确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出具处罚决定后向管委办公室报备。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处罚标准不一等现象。(责任单位:管委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十九、健全经营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畅通涉商纠纷立案化解通道,提高司法立案、审判和执行效率。加强涉诉指导和教育培训,开展法律专家顾问公益服务,引导涉诉企业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提高企业诉前保全效率,通过诉讼阶段多元调处化解纷争等方式,为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十、强化领导包联服务。全面实施产业发展链长+链主双链式链长制和重点项目双提双促”行动,推行“六个一”机制,即一个企业、一个包联领导、一个分包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推进方案、一抓到底,对企业发展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服务。项目包联部门负责一口受理所有问题,确保项目方“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根据项目需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配套服务和相关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附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把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牛鼻子”,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吹哨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努力做到困难问题有呼必应,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生产经营自主不扰;通过建立快速报到办理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抓好政策衔接落实,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办理机制;通过强化服务效能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各项措施作用,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企业吹哨渠道。

1.落实领导部门包联项目企业制度。包联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深入调研,到包联一线走访,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包联企业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包联部门企业服务专班与包联企业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指定一名联系人,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随时收集项目、企业问题和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协调处理。

2.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管委季度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参加,相关涉企部门解读最新惠企政策,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瓶颈问题。

3.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新闻记者律师代表等担任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对全区各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公开投诉方式管委办公室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中心)设立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公开网络信箱(开发区官方网站首页民政互动栏目:www.qetdz.gov.cn)和服务电话(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中心:0335-3926201),经发局负责完善企业服务微信工作、幸福秦皇岛APP和企业服务平台(http://zqt.qetdz.gov.cn)投诉建议功能,并通过开发区官网、圆梦秦皇岛等各类媒体公布

(二)建立快速报到办理机制

5.包联领导和部门对调研收集的问题,能够协调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和具体原因,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工委、管委报告。经发局对领导和部门调研走访包联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

6.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家座谈会上企业所提问题和意见建议现场给予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先与企业沟通,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局负责企业家座谈会议题征集、方案拟定和企业所提问题的梳理汇总等工作,形成工作台账进行跟踪督办

7.管委办负责牵头网络信箱和服务电话收集问题办理,经发局负责牵头企业服务平台、幸福秦皇岛APP、微信工作群、企业服务专班、营商环境监督员收集问题办理,当天向有关部门交办收到部门办理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

8.行政审批局负责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每天接到的涉及企业反映问题的工单第一时间交办至相关部门,提示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做好回访工作。收集到的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线索,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纪工委

9.责成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在政策法规之内能办理的要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责任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请示后,以书面电话告知方式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由首次受理部门向企业解释清楚,并帮助联系有关职能部门。涉及1个部门的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事项,谁牵头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20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结的,需一事一报,向主管领导请示。对事权不在级层面且企业诉求确实合理的事项,由责任部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报告,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结果。

(三)强化服务效能监督检查。

10.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作用,重点对窗口单位、执法部门开展系统性、常态化、无死角的监督检查。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有效形式,及时发现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苗头,坚决查处恶劣行为,让警钟长鸣,规范办事行为。对收到的工作作风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快办、快处、快结。

11.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实施产业发展链长制重点项目便企利企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各项便企利企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力度,对各部门的工作台账随机抽查定期回访企业核验落实成效,抽查比例不低于20%持续开展跟踪问效,促进服务企业通道畅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各项措施真落地、见实效。

12.各部门受理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总结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汇总,起草“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机制推进落实情况报告,每月10日前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各部门未按流程办理、超时办结、推诿扯皮等行为,向大督查办公室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 用,带头研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动员,

明确具体目标,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开展考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成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建工作部,作为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严肃工作纪律包联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简化公务接待,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