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169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增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对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提高政策实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重大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解读主体

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责任主体是文件起草部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会同市司法局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以及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带头宣传解读政策,传送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明确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

(四)涉及减税降费、创新驱动、招商引资、高效审批、金融支持、精准帮扶、深化改革、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明确解读流程 

(一)规范报送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同时报部门领导审签。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起草部门认为不需要公开宣传解读的,要列明理由。起草部门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将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定的正式文件和解读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其补报完整。宣传解读方案应明确宣传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涵盖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四、拓展解读渠道

(一)打造权威政策宣传解读平台。规范建设市级微博微信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宣传解读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重大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市政府公报全文刊载重大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秦皇岛日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市政府新闻办要制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对涉及全市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文件,以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部门应主动对接市政府新闻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原则上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协调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进行重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宣传解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单位联系行业企业的作用,在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要将有关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传达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工商联,由其在各自平台及时宣传。在文件实施后及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进行政策解读,为联系企业建立起了解政府政策的“集散地”。(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政府各部门)

(四)开展重大政策集中宣讲。探索开展“政策集中宣传解读月”活动,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政策开展集中宣传和解读。组织政策法规宣讲员,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把群众和市场主体实现突破的切入点、统筹发展的结合点、促进经济的增长点讲透彻,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把政策用足用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增强解读实效

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提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微博微信等媒体公开发布,同时按照宣传解读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解读,按照有关规定时限执行。鼓励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和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将重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年度宣传解读方案,确保宣传和解读与政策文件出台等相关环节有序衔接、有机融合。

(三)提升业务能力。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组建由新闻发言人、专家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宣传解读队伍,重点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高质量宣传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单位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评。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政务公开专项考核中的分值权重,每季度对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