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秦发改价格〔2019〕398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0-140

                     秦发改价格2019398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6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合理疏导了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建立了我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并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城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核定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9元/立方米、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03元/立方米。

二、调整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疏导居民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即管道天然气进价)的统一部署,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三、完善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友邻城市的做法,确定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至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65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3.25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一阶梯的用气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相应的阶梯气价。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即2.80元/立方米执行。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2.65元/立方米。

没有接通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300立方米(含)调整为100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量由300-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

四、其他事项

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终销售价格,依据《秦皇岛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确定,该方案详见附件。

秦皇岛晨升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另行制定。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秦皇岛市城市区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的定价机制,按照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联动范围  

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用户,上游价格为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下游价格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办法

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公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实施联动后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调整额。

供销差率按近三个年度平均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

三、联动启动点

联动启动点是指联动机制的上游管道门站价格最小变动幅度。为节约社会成本,防止和减少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达到基期门站价格的5%时,则启动上下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当上游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累计变化低于基期门站价格的5%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次数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次数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四、联动程序

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达到启动点,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机制计算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制定实施阶梯气价的各档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实施。

本方案由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发改局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