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06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yjrswj/2020-85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9月23日起实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为帮助学习理解《办法》,现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和说明。

1.《办法》中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指的是什么?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

2.服务管理机构指的是什么?

根据第一章第三条,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我市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办法》第四章还指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

3.服务管理内容有哪些?

根据《办法》第二章,服务管理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政治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活动时,服务管理机构应该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节日,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进行走访慰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定期组织军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订阅内部时事资料或理论刊物供集中阅览,针对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举办时事报告会;根据去世军休干部遗愿或家属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办理骨灰盒或遗体覆盖党旗或军旗等事宜。

2)生活待遇:服务管理机构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补贴;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交通、探亲、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相关优抚待遇;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了解军休干部生活情况,对他们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答复;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4.服务管理方式有哪些?

《办法》中明确了服务管理方式:服务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定人包户制度,通过定期联系或走访,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高龄、病重等军休干部,建立信息档案,给予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深入开展亲情化服务,通过及时向军休干部表达生日和节日祝福、对住院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探望问候等方式,让军休干部真切感受到温暖;积极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服务军休干部的质量和效益;扎实做好信访服务,认真接待、耐心答复来信来访来电,依法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做到无推诿、敷衍、拖延现象,维护军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采取组织引领、搭建平台、典型带动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做好军休干部“老有所为”服务工作;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