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12-2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19-129

秦皇岛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项目建设,以高端高质项目引领转型升级,在全市营造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加快新时代全面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

(一)定期研究调度。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项目建设工作,县区党委、政府每月专题研究1次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行分级包联。建立市县领导、部门分级协同包联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及时调度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分包领导每月协调调度1次包联项目,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汇报1次项目包联及服务项目建设方面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增设1名副主任专抓项目建设工作,配备充实精干力量,为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保证。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

(一)建立谋划储备库。全市每年滚存谋划亿元以上在库项目600个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谋划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70个,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5个。

(二)实施动态管理。紧盯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目录、中长期规划等前沿信息,对全市谋划储备项目库实时更新,逐月通报,按季考核。

(三)健全推进机制。县(区)对谋划储备项目明确包联领导和责任部门,每年确定20个以上项目建立工作专班,予以重点推进。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强化产业链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分类制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和措施。

(二)鼓励以商招商。坚持调优存量、做好增量,引导企业抓好技术改造、链条延伸及新上项目工作,对起决定性作用的企业主要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三)推进委托招商。通过引荐奖励、适当补贴等方式,委托优秀企业家和知名专业机构,面向世界500强、全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招商。

(四)鼓励全民招商。聚焦实际效果,县(区)组织项目招商、宣传推介活动,每年集中签约不少于4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引进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分别在6个和4个以上,落地率不低于50%。

(五)实施招商奖励。严格落实《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激发全社会招商引资热情。

四、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一)建立重大项目评估制度。组建专家库,对纳入市级谋划储备库和拟列入市重点年度计划的项目实施专家评估,促进项目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对社会投资项目,做好报批前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等基础性工作,实现每年前期项目开工比例不低于40%的目标;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要完成审批、用地规划、环境评价等手续,具备申报上级资金、专项债券条件。对具备落地条件的前期项目实行领办代办制,加快审批进度,办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三)保障经费落实。市财政每年安排重点项目工作经费5000万元,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的遴选论证、洽谈跑办、可研编制、考核奖励等方面。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同级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五、增强开发区(园区)配套功能

(一)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年度完成批次组卷征转报批土地不低于500亩,且在两年内完成供地出让,动态储备土地总量保持在1000亩以上。

(二)实行区域评价。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由所在地政府统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拟开发建设单元控制性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结构布局和功能定位。同步开展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评价评估成果共享共用。简化评价手续,对符合整体规划、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的入驻项目,除国家政策有特殊要求外,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三)实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经依法依规审核纳入“标准地”适用范围的项目,土地出让时相关部门明确地块的投资强度、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要求和操作指南,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按工程规划方案直接开工建设,不再进行施工许可前的各类事项审批。

六、统筹规划及用地保障

(一)放大规划服务项目建设功能。对既有落地项目及谋划有深度、前期有效果、开工有希望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立规划条件、土地配置、项目摆放“一张图”,实现项目基本情况及所占宗地规划、地类、权属、审批等相关信息“一点清”。

(二)整合土地支撑项目建设红利。全面清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各类土地资源,充分运用盘活用地政策,最大限度释放存量土地空间;搭建补充耕地指标市级调剂平台,全市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实现以项目开工索骥供地保障的需求导向。鼓励工业项目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租让等方式取得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探索项目建设有效供地新路径。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没有完成报批的“窗口期”,遇有重大产业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及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遇有重大产业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报经市、县(区)规委会研究,可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指标反推用地规划及土地出让条件,允许实施有效供地。

七、破解要素瓶颈制约

(一)优先配置要素资源。对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大项目实行用能、用煤、用水指标无偿配置。

(二)主动协调服务。对因涉林涉海、自然保护地占用及受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煤耗等约束性指标影响落地的重点项目,相关部门主动协助县(区)解决,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积极跑办争取支持。

(三)实施环境管控差别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环境应急管理中,经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不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清单。

(四)打通市政设施服务“最后一公里”。对水、电、气、暖、讯等市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五)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等工作中抢栽抢种、漫天要价、无故阻工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八、拓宽融资渠道

(一)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强化研究对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二)搞好政银企对接。每年至少组织4次全市银企对接,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有效方式,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三)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延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现有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贷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给予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

(四)创新担保方式。鼓励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

九、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一)试行重大项目“一会四函”。 

重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民生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相关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制发《前期工作函》《用地审查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施工登记意见函》,对审批事项实行容缺管理,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并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前完成所有审批手续。

(二)实施企业备案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逐步推行企业备案项目告知承诺制,对于信息智能、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临港物流、粮油食品加工业、“第六产业”等环境、安全和社会风险等级较低的项目,经市、县(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编制事项“明白纸”,明确统一服务和企业承诺事项,企业在依法获得用地、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实行“先建后验”。

(三)创新项目中介服务管理模式。整合评估评审事项,采取“统一受理、统一编制、同步审核、统一审批”新模式,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并联评估,汇编“多书合一”报审批部门统一评审,形成“多评合一”报告。

十、严格督导调度和考核奖惩

(一)建立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利用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实施重点项目问题清单线上线下管理,建立解决台账,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市政府每月对固定资产投资、谋划储备项目、省、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排名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专项督导。

(二)组织开展项目“三集中”活动。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项目集中观摩和集中签约活动,每半年组织1次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三)严格考核奖惩。出台《秦皇岛市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暂行办法》,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县(区)进行考核,设立年度总奖励资金2800万元,对考核前3名的县(区)分别奖励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考核后3名的县(区)分别处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负责同志,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岗位调整。

 

附件:秦皇岛市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

秦皇岛市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北戴河区参加考核,不参与排名),秦皇岛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100分基础计分制。

(一)县考核

1.谋划储备项目(15分)。县(区)根据产业基础,结合“四大两特”产业发展方向,谋划储备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70个,同时确定至少20个近期重点推进项目。重点谋划高端装备制造业、生命健康产业、休闲旅游业、临港物流业、粮油食品加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第六产业”等符合本县(区)发展的产业项目。(1)项目数量(4分);(2)项目投资总量(4分);(3)项目推进手续办理情况(7分)。手续包括备案证(审批文件、核准证)、环评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上一年度已经取得的前期手续不重复计算。

2.签约项目(15分)。指在省市组织的集中签约活动上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不包括签订的一揽子框架投资协议,且不重复计算)。(1)项目投资规模(4分);(2)项目数量(5分);(3)当年开工项目数量(6分)。

3.重点前期项目(10分)。县(区)每年至少确定20个总投资亿元以上重点前期项目。若当年实现开工并纳统,按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项目推进手续包括备案证(审批文件、核准证)、环评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上一年度已经取得的前期手续不重复计算。

4.重点建设项目(20分)。(1)项目开工率(4分);(2)项目投资完成率(4分);(3)项目完成投资总量(4分);(4)项目依法取得土地比例(4分);(5)产业类项目数量占比(4分)。

5.固定资产投资(30分)。(1)投资增速(14分);(2)投资总量占比(8分);(3)建设项目投资占比(4分);(4)工业投资增速(4分)。

6.招商引资(10分)。

(二)市直有关单位考核

主要考核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

1.当年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分别加2分和5分(总投资是指单体项目投资额度,分期实施的项目和多个审批手续的项目不计在内)。

2.列入当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项目每项加1分;前期储备项目实现提前开工并纳统每项加2分;省市重点项目每竣工投产1项加1分。

(二)减分项

1.未落实领导包联项目“六个一”(一个项目、一个包联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责任部门、一个推进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没有领导包联台账或者台账不健全,最高减4分。

2.未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有关项目数据和相关材料的每次最高减2分。

、考核方式及计算方法

考核采取总量考核与增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季度对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下一个季度首月20日之前进行通报,并兑现奖惩。定量考核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数,加减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实施奖惩机制

(一)奖励机制

1.每季度对考核前3名的县(区)给予资金奖励,第1名奖励400万元,第2名奖励200万元,第3名奖励100万元。奖金可作为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技术研发以及招商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审计部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定期审计。

2.对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并进行排名,对考核排名前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3.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各类评比中优先推荐。

(二)惩罚机制

1.每季度对考核后3名的县(区)给予处罚,倒数第1名处罚200万元,倒数第2名处罚100万元,倒数第3名处罚50万元。

2.考核纳入市委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剖析材料;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负责同志,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岗位调整。

3.对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并进行排,对考核排名后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度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岗位调整。

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涉及年度奖励资金2800万元,资金来源分别由市级财政和季度考核后3名县(区)共同承担。市级财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建立考核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财政、外事商务、资源规划、统计等部门,每月结合经济运行调度,研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下步推进项目建设措施。

(三)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县(区)谋划储备项目、签约项目、省市重点前期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相关数据;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县(区)重点项目依法取得土地比例数据;市外事商务局负责提供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投资总量、工业投资增速、建设项目投资占比及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新开工产业项目数量。

(四)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考核组织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外事商务局、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五)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2018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暂行办法》(秦政办字2018〕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