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对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出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2019-11-07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19-86

近期,秦皇岛市先后印发《秦皇岛市军地联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字﹝2019﹞11号)《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秦安办〔2019〕42号),对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出顶层设计。

  一是队伍编制有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需要,重点明确了14支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编制标准,其中,流动机械救援队按30人标准建设,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危化事故、矿山、通信保障、供电保障等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分别按50人标准建设,抗震救灾救援队、岸滩溢油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救援队、蓝天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100人标准建设,森林消防救援队按200人标准建设,直升机应急保障救援队按20人建设。每支应急救援队设队长、副队长岗位,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组,设组长岗位。

  二是培训演练有规范。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制定应急培训演练计划,完善标准程序,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业性、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工作,定期组织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技能竞赛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演练。

  三是经费装备有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及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市财政专项预算。应急队伍建设经费和装备保障,由各组建单位按现行经费和装备保障渠道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任务所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队伍调动有专属。明确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本市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使用。当发生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调动指令,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赶赴指定地点后,听从现场统一指挥,开展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