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9 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冀发改外资 (2019 J 1013号        索引号:E03643767/2019-9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19 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 定州市)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投促局),雄
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9
年版)》(以下简称 2019 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
我省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9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由 48
条措施减少至 40 条,新推出了一批开放措施: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
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 热力管网须由中
方控股的限制;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
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 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取消
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钥、锡、铩、萤石勘查开
采的规定;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二、宣讲解读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实施 2019 年版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
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2019 年版负面清单自
2019 30 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 年版)》同时废止 各市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走访企
业和专题培训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重点宣传新版负面清单的
特点及进一步放开的领域,方便企业和外商及时了解政策
    三、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各市要高度重视 2019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
作,切实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做好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备案)工作
同时注意收集相关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部门之
间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019 年版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