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亮剑安全生产领域 开展政治监督行动

发布时间:2019-07-22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19-46

日前,秦皇岛市安委办印发通知,部署安排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治理政治监督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监督十条清单。县(区)、镇(街)两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落实、督导检查等情况;县(区)、镇(街)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区)、镇(街)两级党委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是否制定县(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布;县(区)、镇(街)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调研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县(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行业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执法情况;行业监管部门是否每季度至少1次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行业监管部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实行包保责任制。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领导担任,组员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和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担任。根据本地实际,旅游旺季期间每月暗查暗访一次,旅游旺季过后每两月抽查一次。每组每次暗查暗访和抽查不少于一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个县区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个行业监管部门。

  通知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旦发现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无动于衷甚至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以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设立办公室,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在政治监督中促进履职尽责和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