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96号        索引号:000358061/2018-110

区内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9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确保散煤强化治理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打赢秋冬季散煤管控攻坚战,根据《河北省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2018〕—58),经管委研究,决定自20188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着力抓好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化劣质散煤管控,持续提升散煤质量,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巩固取缔外来煤洗选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增加自产原煤洗选比例,原煤洗选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散煤质量管控,全区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源头输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优质煤供应能力,严控劣质煤生产加工,按原料煤和燃用煤加强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加强省边界煤质检查工作,对进入开发区主要通道的京沈高速、沿海高速、国道入口,加强主要路段的检查管控,做好联合执法队伍组建,明确联合执法队人员构成,加强督导落实。强化对运输车辆信息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城市发展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

(二)严格管控经营网点。各乡处依据“禁煤区”范围,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控制散煤经营企业数量,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储煤场地治理,“禁煤区”及开发区区域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协调联动,对无照经营、违法占地、环保不达标的散煤销售网点,坚决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各乡处、东西区工商局、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三)严格管控煤质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规定,本着“勤抽、快检”的原则,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力度,缩短抽检周期。对经第一次抽检并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进行顶格处罚;连续两次抽检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停业整顿;对经过停业整顿后具备开业条件开始营业的网点,要在第一时间对销售的散煤进行抽检,连续3次抽检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落实罚款与没收劣质散煤并重职责措施,防止出现只罚款不没收劣质散煤情况。(责任部门:东西区工商局)

(四)严格管控散煤运输销售。落实各乡处主体责任,依托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和网上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建立执法办案监管台账。(牵头部门:东西区工商局,责任部门:各乡处、城市发展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

(五)严格管控燃煤使用。落实燃煤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燃煤企业监管台账,严把燃煤质量关。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监管责任部门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六)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经济发展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责任部门:城市发展局、公安分局、东西区工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831之前)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等不同时段特点,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结合“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在明确监管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将任务细化、量化,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推动,加大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911130)。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强力组织推进,积极探索与周边县区劣质散煤联防联控机制。根据煤炭监管特点,在煤炭储存期,旺销期,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完成抽检覆盖率目标任务。以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确保末端落实。

三)考核总结阶段(1211231)。对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结合平时督查、成员单位自查、全面检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结果。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决策部署,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通过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协同作战。开发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散煤源头管控、规范散煤运输行为、卡控散煤输入关口、严格散煤销售监管、落实散煤经营主体责任、严格燃煤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劣质散煤销售使用。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对检查站建设、质量抽检等经费予以统筹保障。各乡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区、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强化督导考核。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线索,要予以鼓励和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与周边县区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扩大知晓范围和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反馈。开发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行动推进情况。每月8日和23日,各相关部门向开发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联系人:胡耀刚;联系电话:392605013785995598;传真:3926050;邮箱:18733558180@163.com)。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上报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