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78号        索引号:000358061/2018-102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

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9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工作和《秦皇岛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办法》(秦政发〔201743号)要求,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二、重点任务

积极稳妥落实省市制定的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推进面向七大重点群体的激励计划,创新收入分配机制体制,探索重点群体带动城乡居民全面增收的有效路径。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组织落实省市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修订方案及配套政策,加强对技术工人技能等级晋升培训和考核,拓宽全区技术工人晋升通道,2018年底实施。(牵头单位:人社局)

2.积极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首席技师实行年薪制和股份制等特殊激励,并为首席技师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牵头单位:人社局)

3.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在省市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开发区实施办法,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企业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定的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4.扩大职业培训规模,落实培训责任,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资金,结合“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工程”,2018年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00人,创业培训100人。(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千人培育计划,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及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全产业链系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差别化培训,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百人以上。建立“两卡一制”(档案卡、联系卡、长期跟踪服务制度),为一线农场主提供直接服务。(牵头单位:农工局,配合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6.拓宽融资渠道,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落实《秦皇岛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科技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政银保”实施意见》,持续扩大资金使用效应,加大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财政局、农工局)

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一个村级股份制改造市级试点建设,争取在辖区内城郊村、转城村、村改居等迫切需要明晰产权的村进行大面积推广。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农工局)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8.优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可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牵头单位:科技局、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9.强化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依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进行股权确认。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科研机构、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探索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牵头单位:科技局、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0.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劳务费和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间接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20%比例安排。(牵头单位:财政局、科技局,配合单位:人社局)

11.制定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激励政策,指导科研机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鼓励对科技人员进行期权奖励。科研机构、高校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情况,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期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转化项目近三年形成净资产增值额的35%,行权价格为激励方案批准日上一年度末每股净资产价格。落实“四技”服务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机构、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作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12.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鼓励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本省范围内兼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在省内离岗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实行另册管理。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停发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不核减原单位离岗科技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可用于聘用人员或奖励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支持医联体成员单位上级医院医师到下级成员单位工作合法取酬。对涉及到的离岗创业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手续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13.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发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集聚创新资本,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瓶颈制约。优化专利险种运营模式,促进专利保险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功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企业,积极推荐享受省贴息扶持。(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4.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双创双服”活动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为小微创业者建立“一人一档”,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严格落实管委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子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牵头单位:编办、西(东)区工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

1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对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各类评估、监测、论证等服务收费,对小微企业按不高于政府核定的价格标准的50%收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宣传手段,拓展服务监控方式,加强业务培训。(牵头单位:西(东)区税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6.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确定机制,2018年底实施。(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7.深入开展经营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经发局、科技局)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8.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基本工资、乡街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20186月底前实施。(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9.深入落实《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乡街公务员、教师、医务工作者就近申请公租房需求。根据实际收入,确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牵头单位: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20.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业新业态,拓宽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农工局,配合单位:社发局、人社局)

21.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家庭实现就业后主动申报退保的,按原享受低保金继续享受3个月的渐退帮扶生活保障,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核算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核减。(牵头单位:社发局,配合单位:人社局)

22.完善阶梯式救助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综合救助制度体系,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尝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相应救助,按照不低于60%比例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型救助格局,使之覆盖更多困难群众。(牵头单位:社发局,配合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经发局、建设规划局)

三、实施步骤

(一)20188月底前,制定开发区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

(二)20189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制定相关工作办法或方案。

(三)2018-2020年,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由经发局牵头,财政局、建设规划局、社发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科技局、农工局、教育局、卫生局、金融办、编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考核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等内容纳入部门考核重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于每年的110710日前将督导推进工作落实等情况书面报送至经发局,并由其整理形成全区整体报告呈报市政府。

(三)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营造全社会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