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29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秦民[2003]52号        索引号:131/2008-144345

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试行)

为保证局领导和业务科室的公务用车,降低用车费用支出,减少用车矛盾,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局现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1、坚持统一调动和分散管用相结合。即:对现有车辆按现有领导工作分工进行分配,实行重点保障。平时各位领导(局长除外)及分管科室的工作用车由局领导统筹安排。办公室留有机动车,主要用于应急和统一调配使用。

2、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市内用车每月每台车油费500元,出差汽油费用及路卡收费由办公室按里程予以审核报销。车辆修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专人把关。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00元以上的由主管办公室局长审批。司机每月车补,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局里统一报销。任何人不得到局属单位报销汽油费和修理费。

3、确保公务用车,坚持勤俭用车,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车次数、用车里程和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

4、加强统一调度。遇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等特殊情况,局办公室有权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调动和安排。

5、必须保证车辆绝对安全。除事前安排外,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或机关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交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其费用与责任由本人承担,并根据事故的大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坚持文明行车、科学养车。驾驶员要服从领导,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持车容车貌完好整洁,保管好车辆的随车附件和各种证件,做到不破损,不丢失。

7、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开程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