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5-29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08-085453

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农村治安

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综治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净化全市农村治安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综治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化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围绕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开展的各项工作,按照区域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市环保局相关科室负责督办。

(一)深入开展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重点加强洋河、饮马河等位于农村的环境敏感河流、水域的综合整治,加快流域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在县城区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0年,河流水质要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或明显改善。加强对留守营地区造纸行业和石门寨地区水泥粉尘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限期治理任务没有完成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污控科负责督办。

(二)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村、镇建设,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推行粪便—沼气—有机肥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积极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对影响农村环境的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养殖、小矿山污染的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自然科负责督办。

(三)把好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

要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位于农村地区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和金融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和贷款。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新建企业,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对已无环境容量和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石门寨、留守营等地区以及人造河、饮马河等流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建设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防止污染源向农村转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监管科负责督办。

(四)集中查处整治影响农村居民的热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

对影响影响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污染事件,要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每个信访案件的查处都落到实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稽查科负责督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处力度

各县、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二)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局各有关科室按照上述分工,加强对各县区特别是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影响农村安定和谐薄弱环节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