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08-165453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日趋繁荣,会计作为一门职业,已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致使每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日渐增多,会计队伍不断扩大。但由于会计人员流动性较大,加之要求向上考取学历、职称等的人员不断增加等原因,有相当多的会计人员所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中的基本信息资料已经失实。为准确反映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摸清我市会计队伍基本状况,为今后分层次开展会计人员各项管理工作提供真实依据。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决定,从今年6月10日起,对全市所有持会计证人员进行一次注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内容:

 

  1、 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珠算等级、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常用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

  2、 持证人员证书打印错误,需重新进行更正的情况。

  3、 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 持证人员上岗情况(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为准)。

  5、持证人员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情况。(以所在单位税务登记证为准,无单位人员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6、无以上信息资料变化的情况。

 

  二、注册登记时间:

 

  全市统一为2008年6月10日起--2008年9月30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三、注册登记地点:

 

  按照会计证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各单位在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其余持证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各县、区财政部门规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程序:

 

  市直各单位统一组织,到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情况表》一式两份,并连同会计证按本文附件一所规定时间一起审验。审验完毕后,在会计证上做注册登记记录。

  其余持证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县、区财政部门规定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情况表》一式两份,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时间报送审验。市区范围内无工作单位持证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属财政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完毕后,由市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证上做注册登记记录。

持证人员进行注册登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会计证;

  2、 身份证;

  3、 珠算等级证;

  4、 毕业证;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 户口本;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情况表。

 

  五、其他事项:

 

  1、在我市范围内工作,但会计证不属于我市发放的,应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调转手续后,再进行注册登记。

  2、会计证属于我市发放的,但未在我市范围内工作,依照本人意愿办理调转手续,暂不办理调转手续的,注册登记地址改为户口所在地,每年仍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继续教育。

  3、各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审验所属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审验无误后,于审验期每月末将收取的会计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表》统一报到市局变更打印,次月10日前领取下发。

  4、持证人员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情况表》时,有工作单位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单位财务部门不得盖章,应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持证人员不需盖章。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持证人员对此要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地完成此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因而影响持证人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职称考取等情况的,财政部门一概不予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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