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04-08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划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1-091805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在全面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以强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和行政执法监察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第三个行政执法监察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深化高危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下大力气解决煤矿整合关闭、危化企业搬迁、尾矿库专项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市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冀办发30号文件为中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冀办发30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国发23号和冀办发30号文件精神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把两个文件精神从高危重点行业向非重点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延伸,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二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三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宣讲队伍,深入企业进行宣讲和解读,为企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供指导服务,确保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2.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的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承诺制建设工作。一是全力做好承诺书签订工作。各行业企业都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把承诺事项和宣贯国发23号文件和冀办发30号文件精神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企业法人代表的承诺范围。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周密部署和大力开实施承诺践诺行动大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和结果向金融机构通报,作为其评价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对于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承诺,连续多年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奖励措施加以鼓励。三是加快承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按照冀办发30号文件要求,将承诺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细化提炼,以规范文件和地方标准的形式,指导企业规范运行。要加大承诺制建设情况考核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诺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承诺制建设不力的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完善三项制度要按照国发23号文件和冀办发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项制度,确保制度的持续改进和完备有效,并深入贯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于已经成熟、大部分企业都需要的规章制度、操作标准,要加紧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在全市推行。在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广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标准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行为。五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积极推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投入到位。
3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带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和险情。矿山企业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长、党委书记每人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次。要将带班领导全部纳入安全培训范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年活动为重点,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年活动。要牢固树立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灵魂的观念,在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化工、医药、水利、电力、粉尘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石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罚尽罚、高限处罚,保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和强度,在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和国庆等五个敏感时段进行集中执法,对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执法检查,市级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县级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各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接收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从快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移送单位反馈。
    6.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要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素质,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执法形象。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打造专家型执法干部。要进一步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执行机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令,确保执法到位。全市安监系统要把精干得力的人员、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市级安全监管部门70%以上的人员,县级安全监管部门80%以上的人员,要参加执法工作。要切实落实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以煤矿企业整合关闭重组为契机,切实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加快煤矿整合重组工作进度。抚宁、青龙满族自治县两县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要求,切实拿出符合我市特点和产煤县实际的煤矿整合重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尽快上报省政府,有效推动煤矿整合重组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8.进一步强化停产待整合期间的煤矿安全监管。产煤县政府要全面落实待整合期间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煤矿以通风排水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严禁违规开启或安装各类提升设施设备。继续对每个待整合煤矿派驻2名以上监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专盯。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人数控制在9人以下。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对所有待整合煤矿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产煤县政府对辖区内煤矿企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9.严格实施煤矿整合技改方案批复条件。煤矿整合技改方案批复后,煤矿企业必须达到《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中三级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必须取消木支护作业;必须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广小型煤矿机械化作业。
    10.切实加强煤矿防灭火和防治水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备足备齐防治水、防灭火物资,加强维护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设施完好。严格落实煤矿井下防治水各项规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对未查明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11.强化煤矿基层基础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三超行为;进一步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把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班组,发挥好班组长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大力推进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本地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四、以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为抓手,规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2.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加快整合步伐,按照一个整合矿区只有一个开采主体,一个矿体只保留一套独立的生产系统(一个主井、一个副井、一个风井)的原则,严把整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关;根据地质灾害特征,采取试点引导、执法督促相结合的方式,按期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尾矿库冬季放矿、大水矿山水害防治、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到2011年底,全市50%以上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机械铲装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大中型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水平。    
13.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一是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全市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新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建设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凡未在专门区域内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督促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2011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如果企业不能在2011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责令全面停产,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设施水平,督促4家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四是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域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并设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停产整改;五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项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等液体危险化学品;六是在市区和县区城区内的加油站继续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七是加强我市82.5公里液氨长输管道的安全管理,按照加强管理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宣传教育是手段、确保安全是根本的总体要求,建立县区、乡镇、村庄、土地使用者四位一体的责任监管体系;八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试生产运行的管理,做到三查四定(查设计漏洞、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三同时工作,确保我市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九是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十是在我市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的基础上,在巩固提升的前提下,逐步向一级标准化推进,力争2家达到一级标准化要求。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杜绝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协助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住从外省市流入我市的非法烟花爆竹,并依法取缔非法制售窝点。
14.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及设备、深基坑开挖和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临时用电、洞口和临边以及宿舍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严禁三违现象发生,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15.抓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深入整治安全投入不足、防护救护设施严重缺失、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班组基本作业制度建设,完善作业程序和作业记录,强化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审批和作业现场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强化有毒、有害气体管理,逐步实现煤气、氧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整体联网,有效防范有毒、有害气体引发的中毒、窒息、着火、爆炸事故发生。加强高炉本体和铁水、钢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铁水、钢水外溢引发的灼烫、爆炸事故。加强煤粉制备、煤粉喷吹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粉爆炸安全事故。加强涉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完成特种作业证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考评工作力度,促使更多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16.抓好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特别是对于危险化学品暑期过秦车辆,完善落实全天候监管措施,确保通行安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严厉整治水上交通安全,坚决取缔三无船只,严厉打击无证驾船、冒险开航、私闯浴场、渔船载客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规程,防范路外事故;全力推进民航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7.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剧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切实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火灾水平。
18. 扎实做好旅游专项整治。按照全市旅游立市战略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船舶等与旅游相关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大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游客的旅游安全,创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19.坚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要以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起重设备、液化气钢瓶等高危特种设备为重点,强化安全检测检验,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台账,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20.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水利、农机、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粉尘等行业也要针对本行业情况,大力推广安全标准化,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年底前,市属以上机械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县(区)属从业人员50人以上未达标机械企业中,年底前30%以上达到安全标准化标准。
    五、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申报、检测为主要内容,巩固和发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成果
21.继续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易引发群体职业危害事故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把专项整治推向深入。要认真组织复查,严格整改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危害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2. 强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重点加强电子制造、汽车维修、非煤矿山采选等行业申报工作,力争到2011年底申报企业数量达到800家。
23.全面强化电子制造、冶金、建材、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监察,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号)要求,深入推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检验工作。
24.强力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在箱包、制鞋业全面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到年底前圆满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25.积极启动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新、改、扩等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力争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安监部门设立独立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
六、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7.加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和20081028日市长办公会安排,尽快成立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督促抚宁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两个重点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积极推动其他县区和重点企业成立应急管理机构。
28.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督导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应急指挥与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功能,并与省局应急平台对接,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
29.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全市有关部门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梳理,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工作,市安监局完成高危行业1300家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督导县(区)完成其他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组织督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应急处置能力。
3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原有市政府批准建设的7支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申请市政府专项资金,加大对抚宁县矿山救护队、青龙满族自治县矿山救护队的支持力度,改善队伍工作环境,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更新装备器材。争取组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小分队,落实人员编制,配齐装备物资,开展培训演练,提高素质能力,做到拉得出、冲的上、救得下、打得赢;大力推进大型矿山、危化品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31.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工作,初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把企业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的联网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32.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项执法检查。把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救援设施的完善,应急预案备案、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等列为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以行政执法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七、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社会安全意识
33.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市长发表署名文章、大型咨询活动、知识竞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生产理念,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让基层群众、普通市民和广大的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主动减少三违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4. 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深入做好新增加行业、领域和新增列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培训,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培训之中。严格对各类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高度重视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新上岗、转岗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八、以建立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35.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规定,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大安全生产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36.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把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纳入安委会职责范围,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努力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在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进行,不得出现死角或盲区,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7.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监管监察部门的技术装备、执法经费、专家费用等。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项目,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到位。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38.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市安委会对各县(区)发生的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和社会公告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县(区)单位的约谈、通报和检查督导,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都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除责令纠正以外,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100%
39.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没款的;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和工会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取消限制的,必须按照监管权限,由省级(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隐患已整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意见。
40.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及时足额兑现奖励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办好安全生产杂志,打造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主阵地。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