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实际,开拓进取,积极开创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4-09-17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划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4-103617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越来越显示出其突出地位。但近几年来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尚待加强和完善,这些现象已严重制约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因而如何对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综合监管,全方位地组织和协调各部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保证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和不断好转,是我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面临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我认为要注重实际,不断进取,坚持“四抓”才能不断开创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抓作用发挥,为综合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手段

    要对一个地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综合监管,就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利用安监局承担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利条件,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谋划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调度综合作用。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对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以及由此造成的相互扯皮、推诿等问题,代表政府出面综合分析情况,明确部门责任,进行协调指导,共同配合加以解决;对各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代表政府出面协调、监督解决。

二、抓好队伍建设,为综合监管工作的提供前提

   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着三大难题:一是体制问题。随着机构改革,有的企业主管部门不存在了,依靠主管部门抓行业安全生产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同时,各类所有制的小企业大批出现,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二是队伍问题。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划分到多个部门分别监管,再加上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安全战线人员锐减。三是资金、装备问题。安监局面临着开办资金、车辆装备、办公条件、队伍装备等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双管齐下,逐步打开工作局面。一方面,抓好队伍建设。从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抓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实施全员培训教育制度,使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水平、监管能力和执法质量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积极努力,取得各方支持。机构逐步健全,队伍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增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实现综合监管一要靠人,安监系统本身队伍要强、素质要高;二要依靠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树立综合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三要建立和谐、高效、顺畅的部门关系。

      三、抓落实监管责任,为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保证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根本保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市-县、区-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体现分级管理、分级承担行政责任的原则。在“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框架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来落实责任。二是严明奖惩,严格考核。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维护监管权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管理范围和权限,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抓理顺关系,为综合监管工作提供要求

综合监管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多,职能交叉重叠,情况错综复杂,矛盾问题较多。事实证明,要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摆正位置,理顺关系。实践证明,在实施综合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即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又要注意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要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要特别注意与建设、质监、卫生等部门在交叉业务上的协作,坚持按规定办事,不争论、不扯皮。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安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二是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都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大安全大家抓,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