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4-0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09-1617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www.qhd.gov.cn)下载。也可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95号,邮编:066000,电话:3220235,电子邮箱:xxk3220235@vip.sina.com)

一、概述

2008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秦皇岛市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部署,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扎实开展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全面、准确、顺利施行,我市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及时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市保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明确了责任人,稳步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及任务的通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建立起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区)也分别成立了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明确日常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64个市政府部门也全部明确了主管领导、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二)开展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引导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别指导等方式,分批次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培训活动。市政府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议,就《条例》基本内容、信息清理、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了讲解,明确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载体建设等目标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共114个单位、236名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同时,还组织全市72个单位2100余人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知识答题活动。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200余次。为了便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市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渠道、配套措施等,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开展信息清理,编制指南和目录

按照《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我市制定了《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明确了编制任务、编制要求、完成时限和组织保障,并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范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本)》和《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格式规范表》,确保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目前,全市7个县区、64个市直部门的《指南》和《目录》已编制完毕并公开。

(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保障

为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目前,已制定《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责任、公开原则、公开范围、保密审查等内容和流程。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也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制定本地本单位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落实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谋划实施了“两网一馆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市图书馆、市文档信息服务中心)。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把秦皇岛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试点之一”的工作部署,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科学设置公开栏目,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紧密的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信息,同时设置了征求意见专栏和依申请公开专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方便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此外,还设置了“市长之窗”和“每日工作报告”两个特色专栏,向社会公开每位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的每日工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部门也加强网站建设,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市文档信息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及县区档案馆、图书馆也积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任务,落实配套措施,初步达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有专门设施、专人负责、专用场地的要求,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通过“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16条。其中地区(行业)介绍类66条,机构职能类230条,领导信息1616条,计划总结类392条,发展规划类70条,规章类251条,公文类1060条,突发公共事件类170条,统计数据类192条,公告公示类175条,最新动态类3125条,重要会议类302条,提案议案类102条,专项经费类320条,政府投资项目80条,财政预算类20条,行政事业收费2501条,政府采购类121条,行政许可类975条,行政执法类195条,社会救济保障类95条,其他类38条。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均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基础上,我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方式,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08年,我市按照《条例》规定及时通过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方便了公众查询,本年度未受理过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由于本年度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没有产生依申请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户籍管理、证件办理、社会保障、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人事制度、教育、卫生、医疗、就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与公民、法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施行时间较短,整体工作还处于初步阶段,与《条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个别地方和部门的认识还不够高,对《条例》的把握还不够准,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工作制度还需深化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还需深入落实。

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好《条例》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采取定期调度、专题座谈、调研指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推进全市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2、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2009年,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熟悉相关政策、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成转变政府职能、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智民力促发展的平台。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研究问题、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4、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主动公开,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查阅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开,为社会各界查询信息提供方便。

5、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受理、审查、登记、答复等工作。在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同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坚持做到依法不予提供。

6、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建设。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继续推进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落实各项内容,梳理、调整、设置相应栏目,及时发布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并按依申请公开程序给予答复。同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以各种方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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