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10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09-090515
2009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提高安全监理能力的新要求,为农机监理走出低谷提供了新机遇。为切实解决新闻媒体报导的跨辖区发放农用车牌证问题,省农业厅印发了冀农机发[2009]3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上半年完成农用车档案移交的紧迫任务,农机监理急需将工作重心向农机安全管理转移,工作经费向财政保障转变。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2007]33号文件、省农业厅[2009]3号文件等精神,大力推动“两转”(工作经费向财政保障转变、工作重心向农机安全管理转移),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努力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农机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增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平安农机”建设,努力提高农机牌证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减少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为发展我市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牌证管理目标:检验拖拉机3000台,注册登记拖拉机390台,检验联合收割机5台,核发拖拉机驾驶证280个。
安全管理目标:本辖区不发生农业机械致人死亡事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未尽监管职责而引发的重大农机事故。
三、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省农业厅[2009]3号和省总站[2009]8号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农用车档案移交任务。
为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年”的各项要求,切实解决新闻媒体报导的跨辖区发放农用车牌证问题,最近省农业厅和省总站分别印发了冀农机发[2009]3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通知》和[2009]8号《关于加强农用车移交前牌证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没有按省政府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移交的市、县,必须加快进度,务必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移交任务。拒不移交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为此,市局和市所分别以秦农〔2009〕43号和秦农监〔2009〕4号文件转发了省厅和省总站文件,并按《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了“九二”式牌证的补、换发业务,认真清理封存了现有的“九二”式牌证。
我市昌黎、卢龙两县,已经移交了农用车档案,应尽快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停止提供农用车补换牌证和年检业务所需材料。抚宁、青龙两县,要尽快向县政府汇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部门协商,争取按时将农用车档案移交公安部门。海港、北戴河、山海关和开发区的农用车档案,市所将尽快与市公安局车管所联系协商,争取按时完成农用车档案移交任务。
2、坚决执行国家取消农机服务性收费的规定,切实搞好农机牌证管理,保证监管力度不减,工作质量不降。
2008年11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引发了财综〔2008〕78号文件《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8年12月16日,我省财政局和物价局以冀财综〔2008〕82号文件转发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明确要求,农机服务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一律予以取消。
现在,市所和各县区农机监理站,基本都接到了物价部门通知,核准变更了《收费许可证》项目。各县区农机监理站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农机服务收费的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争取财政追加拨款,保障农机喷号、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需要,既要方便广大农民群众,保证牌证管理质量,又要加强牌证管理力度。
3、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努力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保障农机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农机监理装备。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承担政府部门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能,具有行政执法性质。《行政许可法》和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不收费或少收费,要求行政部门在搞好事前行政许可的同时,必须加强事后监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必须完全由财政保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争取财政支持,不仅是国家取消农机服务费后保障喷放大号和安全教育工作经费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改善农机监理装备、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是农机监理经费来源的发展方向,是农机监理走出低谷的唯一出路。现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仅全部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各级财政逐年增大农业项目拨款和对农民的补贴金额。我们农机安全监理,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不能再靠收费来支撑各项工作了,必须完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而且还应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解决因过去财政投入不足造成的农机监理装备落后、安全监管能力衰弱等问题。
因此,我们首先要自己转变旧观念和老做法,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其次,我们要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努力争取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各县区争取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比较好的县区也设立农机安全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改善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办公条件和装备设施,保障农机安全法规宣传、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平安农机”创建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4、加强农机牌证管理,提高农机牌证“三率”, 减少农机安全隐患。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牌证管理,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农机安全监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农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是减少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农机事故的主要措施。据统计,2008年底我市拖拉机社会保有量5万多台,登记在册的拖拉机2万多台。去年我们实际检验拖拉机2300多台。尽管社会保有量和登记在册数有些水分,有不少拖拉机已经超过或接近报废年限,但扭转农机牌证管理“三率”连年下降的势头,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大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市联合收割机比较少,农用车档案移交公安后,我们要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配合,借助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力量,通过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拖拉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农机安全法规宣传,依法惩处无牌无证、不参加年检等违法行为。对来历合法、技术状态合格的拖拉机,当场办理农机牌证;对技术不合格的拖拉机,责令限期修复后办理牌证;对已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帮助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提高拖拉机牌证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昌黎县要在“三夏”跨区麦收作业前,结合《跨区麦收作业证》发放工作,对本县内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保证参加麦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牌证齐全,技术状态安全可靠。办理农机牌证,要认真执行农业部三个《规定》、四个《规范》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加强监理装备建设,积极为启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创造条件;推广应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指南》,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落实农机驾驶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普及率;拖拉机管理全部实行新牌证业务,省总站[2006]19号《关于明确和规范牌证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拖拉机和驾驶人文书档案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禁使用新标准号牌对农用三轮车、四轮车、变型拖拉机进行注册登记;严禁私自制作和购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乱收费。
5、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提高农机手素质;强化农机执法手段,加强农机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站要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以“五一”、“十一”、“三夏”、“三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认真编制影音、图片、展牌、文字等宣传材料,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遵守法规、上牌办证、参加检审、安全操作的自觉性。一是整理典型事故案例并形成宣传材料,提供给乡政府、村、单位及学校,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教育面。二是结合农时特点,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三是认真参加当地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重点农时季节和重点工作环节的安全监管,“三夏”期间重点做好联合收割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好转场和麦收作业秩序。
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和上报工作。各站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表要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没有发生事故的县(区)要实行零报。二是做好阶段性农机事故分析报告。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上报全年和半年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本县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农机事故主要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农机事故的规律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做好农机重特大事故快报工作,制定和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安监、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四是每半年和年度向本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农机安全生产现状、措施、建议等情况,当好领导和政府的参谋。
昌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三夏”开始前要与联合收割机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给机手发放安全操作明白纸,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和遵纪守法意识。
6、贯彻落实农机监理“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两个规范,推进农机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高素质农机安全监理队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今年2月10日,农业部以〔2009〕2号文件印发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对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高素质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农机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的职责和条件,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监理人员除熟悉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以外,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2年或3年以上。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明确了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装备、业务规范、服务标准、监督考核等内容。
各县(区)农机监理站,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两个规范。今后办理“监理证”,就要按照新规范的条件申报,按照新规范的程序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和监督。对搞好农机监理业务培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落实农机安全监理责任制,推进农机监理行风建设。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开程序: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农机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