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统计教育职称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8-05-21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统教育〔2008〕30号        索引号:171/2009-144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推进统计教育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2008年度中、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使之规范化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国家批准施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赋予统计部门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力抓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国家级考试,更是各级统计部门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记录、监考巡视、试卷装订密封等项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以保证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同时,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和时间,真正做到使考生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二、继续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换验统计从业资格证工作
今年是我市全面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换验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第二年。按省局规定,凡2006年以前取得《统计证》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验换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2008年12月底之后证书将自动失效。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消灭死角,确保本地区在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此项任务,并逐步完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制度。
三、认真做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2008年我省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省份。在我省推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必将促进我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并为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发挥积极作用。
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在我省为第一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市各级统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四、积极组织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的福利待遇,也关系着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各县区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本着为广大基层统计人员服务的宗旨,通知到位,按时完成考试报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