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5        发布机构:环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101317

2016年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及全省农村工作会、美丽乡村建设会议精神,深入开展2016年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按照《2016年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2016年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各县区实际,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PP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按照《2016年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村庄“连片(线)”集中治污,扩大和提升规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对污水处理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三、污水治理标准

 (一)“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运行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达标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及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街道、学校和集镇等公共场区,杜绝污水乱倾滥流现象。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户都要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

  四、保障措施

()根据省相关规定、要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费用,由各县(区)统筹、专项安排。对纳入省定美丽乡村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省财政厅已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冀财资环2015131号),省级支持资金使用,优先支持“精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往已获得中央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不再奖补支持。

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用到实处,提高使用效益。同时,认真研究运用市场机制, 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在实施村庄道路硬化的同时,铺设污水收集管网或预留污水收集管网铺设通道,为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创造条件。

   (二)各县区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农村环保科研、治理公司沟通联系,及时做好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当好技术参谋,做好环保服务和工作指导、督导。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做好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6415前,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2016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查、论证后,连同审查意见,425一并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其中,使用省级支持资金的省定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碣石山片区的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专项编制、单独报备。报备方案要说明省级支持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污水处理模式、处理规模、具体工艺技术、达标标准、污水排放去向等,以及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理方式、方法等。

   (二)集中实施4-10月,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台帐每月20日前,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督查、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市环保局反馈,市环保局汇总后向省环保厅反馈。

   (三)督导验收。各县区要加强示范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对实施的项目从申报到验收的各个阶段,保留照片(建设前、施工中、建成后)、录像资料、必要的环境监测数据、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筹措方案和招投标、竣工验收报告、资金划拨使用管理、公开公示资料等基础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存档,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备查。1115前,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文字报告,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独成册。12月份,省环保厅、财政厅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