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21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建〔2008〕79号        索引号:134/2008-163814

为切实落实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思想和业务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工地为主线,坚持总包负责、企业组织、项目落实的原则,全面开展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协调联动,现场教学,结合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全力提高现场农民工整体素质,创文明工地、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使农民工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生力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进勤(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徐耀龙(市建设局副局长)

逯智恩(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成 员:蔡庆章(市建设局人教科科长)

王宏琴(市建设局安全科科长)

刘莉华(市建设局工会副主任)

刘 莹(市建设局团委书记)

朱怀栋(市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朱怀栋同志兼任。

各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工作。

三、创建要求

(一)市区、市开发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四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农民工教学培训活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作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做好教学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选择农民工集中的现有场地设立,教学场地设施要安全可靠、相对固定。可以与施工现场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相结合,教学场地至少能容纳50人上课。教学设施应具备所必需的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情况统筹安排课程。授课方式应灵活多样、形象生动。教学时间主要利用业余时间,每周应保证1~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至90分钟,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增加授课时间;每个工人每月保证参加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新进入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的农民工,除进行上岗前必须的“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不少于8个课时的上岗常规培训。

(五)农民工业余学校教育培训要遵循“服务工程、贴近群众、义务培训”的原则,多种培训并举,重点培训各类职业技能。包括: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就业须知、法律法规、权益保障、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

(六)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主要由本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及聘请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筑企业要积极邀请劳动、安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要主动与建筑类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联系,邀请优秀教师担任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

(七)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费用,主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农民工经济负担。所需教材由市安监站统一规定,施工项目部统一购买。

(八)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一块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牌子,一个相对固定的教学场地,一套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一支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培训记录,包括授课时间、听课人员、教师和农民工反馈意见等;要建立详细完整的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人员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师资情况、教学计划、音像资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考试试卷保存等,做到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教学到位、管理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阶段(2008年4月至5月):符合办校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于4月15日前,新开工项目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计划和措施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备案。新开工工程,开工7日内农民工业余学校须正式开课,办学时间自开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结束。在建工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7日内农民工业余学校须正式开课,办学时间至竣工之日结束。

(二)督导阶段(2008年6月至10月):各县区安监站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先进单位的创建经验,市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进行推广,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培育二至三家典型,在10月份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广泛开展宣传交流。四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强化对本辖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监管,每月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至年底):市建设局将深入各县区建筑工地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并选出典型大力推广,对不依照本方案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有关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各职能机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纳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共同强化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监督管理。要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活动中,把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验收内容,严格督导落实。要把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情况与企业资质考核、企业升级、优质工程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等市场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促进工作开展。市、县(开发区)两级安监站要定期组织农民工对学校培训情况的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引导服务。各县区建设局要本着“打造服务性机关”的原则,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引入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等服务,合力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系统内安监、质检机构和教育、法制、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均要选派师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授课,带动施工企业农民工教育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认真落实奖惩。市建设局将组织评选“最佳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表彰培训效果显著的企业。各县区建设局也要在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研讨交流,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同时,对不按规定开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者创建工作流于形式、培训效果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新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计分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处理,被通报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相关评优活动。2008年4月1日起,未按要求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施工现场,不得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和质量评优。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