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文号:秦民案字[2008]3号        索引号:131/2009-113341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110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秦皇岛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正如提案中所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新增财力向解决民生问题和帮扶弱势群体倾斜力度越来越大。首先,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了社会福利基础设施。2006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1.2亿元,将现有80所农村敬老院整合为13所中心敬老院。2007年,已新建改扩建农村五保对象服务机构6所。目前,尚未完工的7所中心敬老院正在紧张施工中,年底前将全部完工入住;2007年,市民政局多方筹集资金1315万元,建设秦皇岛市新建儿童福利院及儿童保护中心。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年底前完工。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孤残儿童200名,救助流浪儿童150名,将填补我市没有独立儿童福利设施的空白。其次,拓宽工作思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5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我市各级政府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采取“官办民营”、“民办官助”等形式,实现社会福利机构的“政事分离”,促进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为拓宽养老服务模式,我市以海港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为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目前,居家养老模式已在全市得到推广。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07年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通知(秦政办[2007]82号),明确提出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并要求制订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秦皇岛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秦政[2008]3号),规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政策优惠,并对补贴资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福利事业沿正确的轨道发展。为提高我市老年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2005年市民政局先后出台了《秦皇岛老年人社会福利基本规范标准》和《秦皇岛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老年福利机构设置和服务进行规范,解决了以往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权限不统一,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第四,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制定的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指明了今后五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向。在残疾人就业方面,通过残疾人免费培训、推荐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办理从业手续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在残疾人教育方面,通过残疾学生“两免一补”、资金扶助大中专残疾学生等措施,帮助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在残疾人扶贫工作方面,实施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一对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措施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另外,我市正在建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康复中心、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将为我市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关心和支持!有关这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秦皇岛市民政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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