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文号:秦民案字[2008]4号        索引号:131/2009-113914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1154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关心和关注。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理顺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农民群众追求多种物质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结果,也是社区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您对如何推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6条建议,我们认为都非常好,也很全面。下面就我市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1、2007年4月,我市及时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使各县(区)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任务、申报实验县(市、区)的条件、方法、组织领导等都有了一个全面明确的了解和认识。

2、根据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市民政局依据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及时推荐并经省民政厅上报国家民政部,确定我市海港区和山海关区为首批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

3、山海关区民政局和海港区民政局正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山海关区选择确定了由6个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与6个农村社区携手共建的工作方案,目前,工作进展良好。

因此,在农村开展社区建设还是一个实验活动,是一种尝试。目前,从国家、省、市都还没有针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出台在保障人、财、物等方面的明确文件,只能是各县区自己根据实际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方面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因此,此项工作只能稳步推进,不可一蹴而就。

秦皇岛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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