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3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文号:秦民案字[2008]9号        索引号:131/2009-142157

对政协秦皇岛市十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1380号提案的答复

张文波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地名管理 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我市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在规范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如您提出的老地名被遗弃、市区内相连街道名称不一致以及命名随意的问题。前些年,我市的地名归属工作先后由市土地规划局、民政局、公安局、又归属到民政局来管理,地名命名工作差异较大,业务衔接不连贯,地名法规建设、地名规范工作受到影响。近些年地名管理工作在市领导及民政部门的重视下,在逐步理顺。随着我市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地名不断增加,地名管理工作显得更加突出,同时也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在全市地名工作会上将此作为了一项重要议题,并邀请了我市地名学会及相关地名专家进行了讨论。下一步我们将以地名命名的规范化为重点,积极宣传,严格程序,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保证地名命名的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地名命名的良好环境。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新地名不断产生,但由于开发建设单位的地名意识不强,在楼盘冠名上存在随意命名、乱起名、崇尚洋名现象,有的通过看风水、测字的方法来起名,有的是长官意志来定名,致使我市洋名、不规范名称时有出现,扰乱了城镇地名管理程序。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利用报纸、地名网站、社区电子触摸屏等传媒宣传地名法规,并在下半年出台有针对性地地名管理办法和政府文件,扼制随意命名地名的状况,提高地名的社会意识。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从源头上保证命名规范。对新开辟的街路,新建的小区、大型建筑、广场、公园的命名,我们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街路名称和门楼院牌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和市政府《秦皇岛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统一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与房管、工商、公安协调,将标准地名作为部门办理地名相关业务的依据,共同规范地名,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为了保证地名命名工作质量,我办对申报命名的所有生活居住区、标志性建筑物和城区道路逐个现场实地勘察,按照《条例》规定对名称进行审核,逐级上报审批。经市政府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名称,我办统一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是完善我市地名规划,保证地名命名工作的延续性、科学性。按照城市的历史和现状及发展空间,对城市规划中的各类地理实体进行超前命名,以使新生地名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于减少地名命名时的片面性、盲目性,克服地名重名同音、文化含量不高的弊病,优化地名群体的层次结构和内在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这项工作以我市城市规划为依托,组织专家论证,报政府审批后,将作为城市地名管理的重要依据。地名规划中的新生地名,既可以根据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进行地名创意,也包括重新启用部分品位高雅、含义隽永的老地名,使老地名文化重放熠熠光彩、延续千秋万代,真正成为“活着的历史”。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从制度上保证命名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省及我市的地名法规来审批、检查地名命名工作, 特别是对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的地名进行统一规范,避免重名、多名、不规则不规范名称的出现,坚决取缔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名称,努力提高新增地名的文化品位。

关于同一条大街,开发区“长江道”、“黄河道”分别与海港区的“和平大街”、“港城大街”相连,分别叫两个名称的问题,2002年我局曾多次与相关领导和部门协调。目前,考虑到历史形成,如果强行变更,将涉及到沿街住户、商家名称地址、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金融业务名称等需要更改等诸多问题,工作量很多,并且涉及到政府补偿问题。

对您提出建设性意见再次表示感谢,望今后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

秦皇岛市民政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开程序:审批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