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设局行政执法科室(单位)执法项目统计表

发布时间:2008-04-07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公告公示        文号:        索引号:134/2008-143741

行政执法科室(单位)执法项目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承办

处室

1.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

(建管科)

2.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建管科

3. 10 建筑业(市政)企业资质初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建管科局城建科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建管科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初审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勘设科

6. 2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勘设科

7. 3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初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勘设科

8. 3 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勘设科(“三定方案”规定由技术科负责)

9. 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初审 行政

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工程技术科(市质监站)

10. 32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审查核准 行政

许可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抗震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必须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加固施工。”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市抗震办)

11.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收费 市建设局“窗口”审批科(市抗震办)

12.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七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无 市安监站

13. 40 违反勘察设计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30日通过)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无 局勘设科(市稽查大队)

14. 违反工程建设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79号)第八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第六章,《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河北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第五十八、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第五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无 局建管科、工程技术科、招标办、造价站、安监站、质监站、稽查大队、

15. 43 违反建设档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九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无 档案管

16. 44 违反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六十四、六十七条,《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无 节能办

17. 45 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无 抗震办

18. 54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材[2005]103号)第四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科技科

19. 56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 监督

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134号)第十三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05]23号)第三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勘设科

20. 57 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备案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建价[2000]145号)第四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造价站

21. 58 投标限价审核备案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第三页3.2.4、第六页4.0.7、4.0.8,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造价站

22. 60 新型墙材生产备案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办环资[2004]147号)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节能办

23.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审核 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造价站

24.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询证 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询证管理办法》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造价站

25.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 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秦建[2005]237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河北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通知(秦建[2006]45号)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造价站

26. 62 外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市政企业进冀备案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三条,《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法[2005]133号)第三条,《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02]163号)第二章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建管科、勘设科)

27. 63 行政复议 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法制科

28. 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登记备案 监督

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3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安监站

29. 64 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督备案 监督

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3号)第十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八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市安监站)

30. 65 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登记备案 监督

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十三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市质监站)

31. 6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的通知》(冀建监[2000]168号)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市招标办)

32. 69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 监督

检查 《关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冀建监[1996]297号)第三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局勘设科)

33. 7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监督

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局“窗口”审批科(局技术科、市质监站)

34. 72 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招标办

35. 7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审查 监督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招标办

36. 74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监督

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03]131号)第五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招标办

37. 7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登记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通知》(冀建市[2003]40号)第十四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招标办

38. 建设工程抗震鉴定加固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8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抗震办

39. 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 监督

检查 《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抗震办

40. 80 城建档案

验收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暂行办法》(冀建法[2001]5号)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九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城建档案馆

41. 81 河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初审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冀建建[2001]208号)第三条、第五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招标办

42. 82 建筑节能产品认证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节能产品实行推广认证制度的通知》(冀建科[2000]386号)第二条,《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0]312号)第十八条,《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的通知》(冀建科[2003]352号)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节能办

43. 83 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 行政

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二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二十四条,《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省建设厅冀建法[2000]312号)第十五、十六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节能办

44. 85 墙体材料革新专项验收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12号)第六条 秦皇岛建设网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市节能办

45. 工程定额测定费 行政

收费 《关于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冀价经字[1993]第13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8]第90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预算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字[2001]第32号) 政务公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 1、从事建筑(含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园林的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成人工费的12‰收取。

2、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如使用我省各级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材料预算价格,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统一按上述标准的40%收取。 局“窗口”审批科(市造价站)

4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行政

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第三条第三款 政务公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 工程造价2.1‰收取(无监理工程),住宅工程0.7‰、非住宅工程1‰(有监理工程) 局“窗口”审批科(市质监站)

47. 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行政

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河北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六条 政务公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 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业建筑每平方米四元五角,民用建筑每平方米五元 局“窗口”审批科(市节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