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服务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9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文号:秦民[2003]42号        索引号:131/2008-150220

关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服务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突出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的独立执法地位,从根本上制止借婚姻登记搞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改变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文明窗口建设,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继续加大婚姻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实行全市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市局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结合争创省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处活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下发后,昌黎县、抚宁县领导重视,积极行动,认真谋划,在编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分别成立了县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中心,大大方便了群众,同时规范了该县的婚姻管理工作。其它两县一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年内力争实现集中办理婚姻登记。

2、积极争创省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创建省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处,是提高婚姻执法质量,有效遏制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促进婚姻服务业发展,管理规范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创建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树立民政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因此,已实现集中办理的昌黎县、抚宁县和山海关区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按照创建条件抓好落实,完善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力争年内跨入省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处行列。

3、规范婚姻登记化管理,促进文明窗口建设。凡集中登记的县区实行证书、照片统一加码制度,既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又防止出现假证现象。结婚照片要充满喜庆,统一使用红背景,二寸免冠照。其价格不能高于当地市场价。同时,各登记处要配备庄重大方的应季服装,免费为婚姻当事人使用。

4、实施收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婚姻登记处要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中心内建立公开栏,并在显著位置公开上墙,方便婚姻当事人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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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基层政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