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8-05-20        发布机构:林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文号:        索引号:166/2008-160140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手续:1、动物来源证明2、许可证申请表3、驯养场所基本情况及设施报告4、驯养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等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领表填表3、查验材料4、现场勘察、核实5、签署审核意见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①一级保护,成交额的8%,二级保护成交额6%;在国外展览表演按纯收入50% ②工本费每证10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3651936
监督电话:591102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咨询渠道:现场、电话、网上等咨询
办理渠道: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
状态查询: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