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批准

发布时间:2008-05-20        发布机构:林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文号:        索引号:166/2008-161503

公开程序: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具备驯养繁殖、狩猎、经营野生动物资格;2、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原因,需要将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出省的;3、动物来源合法。
办理手续:1、申请人具备驯养繁殖、狩猎、经营野生动物资格;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书面申请书、出省的需运达省同意函各一份;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领表填表3、查验材料4、现场勘察、核实5、签署审核意见
公示方式:网上公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林护字[1992]72号),收取《出省运输证明》工本费2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3651936
监督电话:591102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咨询渠道:现场、电话、网上等咨询
办理渠道: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
状态查询: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