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设环保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