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秦生辞去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