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高文涛 (2015年2月5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秦皇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柳春青受市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秦皇岛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会前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 市政府及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增收节支, 完成了调整后的收入预算任务。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大力压减了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保障了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支出,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提供了较好财力支撑。但也要看到,我市的财政经济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源基础还不够牢固,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收支矛盾突出,偿债任务艰巨,财政风险增加,财政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个别单位还存在着铺张浪费、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指导思想明确,贯彻了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新修正的预算法的要求,做到了按全口径预算要求编制,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收入安排积极有为,体现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要求。支出安排坚持了公共财政原则和有保有压、厉行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重点工作所需资金得到较好保障。预算的实现措施积极可行,预算总体安排适当。同时,2015年预算草案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细化程度还不够,有些大额专项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资金安排分散,部门预算编制需进一步规范等。对于这些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柳春青受市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秦皇岛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 2015年是新修正的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要继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摸底调查,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分门别类纳入预算。要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落实到项目的到位率。 二、依法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刚性。财税部门要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防止出现乱收费、乱罚款、虚收空转现象。要进一步细化预算,要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依法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强化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切实减少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建立预算执行进度、结余结转资金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继续加强由不同部门管理但使用方向类似的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落实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要继续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建立支出绩效与预算编制衔接机制。让有限的财政资金产生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依法加强预算公开工作。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等,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相关政策范围、政策标准、执行程序、政策期限等内容,尤其是“三公”经费应予重点公开。 四、着力防范债务风险。市政府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严格债务举借行为,确需举债的只能按预算法的要求逐级上报,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另行举借债务,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或消化债务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要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强债务监管,切实防控债务风险。要抓紧规范、整合融资平台,积极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