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中要求“空气质量未达标设区的市要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2024年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以下简称O3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160微克/立方米);且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我市臭氧浓度始终未能实现稳定达标。
二、起草过程
《秦皇岛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制定严格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经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最终形成。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企业主体及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二是举行听证会,组织市直部门、重点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三是对《规划》进行了专家咨询与风险评估。四是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规划》通过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审”,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12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规划》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12月25日,市第十五届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划》。
三、工作目标
《规划》分两个阶段目标:到2028年,秦皇岛市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 3095—2012)要求,SO2、NO2、PM2.5、PM10年均浓度和CO第95百分位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 3095—2012)要求;到203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值浓度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 3095—2012)要求。
四、主要内容
《规划》从七大方面提出共32项重点任务与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主要包含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4项措施。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主要包含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火电企业能源消耗、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能源建设5项措施。
三是深化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主要包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港口作业车船升级、提升车辆新能源比例、推进柴油机清洁化、强化柴油车辆监管、严控油品产销储运6项措施。
四是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强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主要包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整治、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治污设施综合治理、企业无组织管控、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涉VOCs企业监管、集中喷涂中心应用、生活源VOCs管控9项措施。
五是强化大气面源污染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主要包含扬尘专项整治、农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其他面源管控3项措施。
六是实施差异化管控,科学应对污染天气。主要包含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区域联合防治3项措施;
七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主要包含大气质量综合管控能力体系建设,科技支撑2项措施。
原文链接:秦皇岛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年)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F23DC35ED29F96128E836EACFDA091D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