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市气象局起草了《秦皇岛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秦皇岛市作为沿海城市,极端天气种类多样,高温、寒潮、暴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特别是在主汛期,暴雨天数总体偏多,影响范围广,短时强降水造成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立法可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社会整体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颁布了《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规章,是对上级法规的细化落实,确保各项防御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办法》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急响应联动等机制,可推动城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助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起草过程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气象局作为《办法》(草案)的起草责任单位,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扎实开展立法工作。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论证会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8月8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8月19日,市气象局将《办法》(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市司法局接到市气象局提交的《办法》(草案送审稿)后,立即代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在审查过程中多次组织市气象局召开专题通稿会,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二是面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等3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同时在政府官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三是会同市气象局到青龙满族自治县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基层工作人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等意见。
11月4日,分管副市长组织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办法(草案)》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11月13日,市第十五届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涵盖了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工作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区域协作、自救互救与鼓励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预防,主要规定了风险区域、防御规划、预防措施、重点单位、应急预案、气候可行性论证、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设施保护、风险减量等内容。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主要规定了监测管理、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技术、预报预警管理、信息传播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主要规定了预案启动、预案要求、政府应急措施、分灾种部门应急措施、其他主体应急措施、解除响应、后续工作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四、特色亮点
一是注重结合我市地域特色和气候特点,制定针对性防御措施。《办法》立足我市地域特点,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突出针对性。针对农村地区,聚焦农业生产安全,第十六条在人工影响天气中,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多发区以及大中型水库库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产业的影响。针对沿海地区易受台风、风暴潮等海洋气象灾害影响的特点,第二十条明确在港口、航道、锚地、临港工业区、渔业养殖区、滨海旅游区等涉海区域“加强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填补了传统气象监测对海洋区域覆盖不足的短板。针对北部山区,结合山区矿山、尾矿库数量多、分布广且主汛期防御压力大的实际,在第十二条、二十条、二十八条分别从“强化日常巡查排查、加强监测设施建设以及规范避险撤离”等三个方面,细化矿山与尾矿库的安全防御措施,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是细化防御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办法》突出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两方面,通过流程化、清单化设计,让制度落地更高效。在预防方面,依据我市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办法》第十二条针对12种气象灾害逐一明确专项防御措施,避免“一刀切”式防控。在应急响应期间,围绕暴雨、暴雪等8种主要气象灾害,第二十八条逐项划定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与协作流程,将上位法中“部门联动”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步骤明确、责任到岗”的操作规范,破解应急处置中的协同难题,提升响应精准度。同时,第十一条明确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作为旅游、交通等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直接服务于城市内涝防治、基础设施抗灾等实际需求,实现防灾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是引入市场与科技力量,提升防御效能。《办法》第十九条提出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保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并明确气象主管机构为保险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将市场机制引入气象灾害防御,突破传统“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第二十二条提出“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气象灾害防御的融合应用”,提升气象监测精度、预报准确率和预警发布实效性,提高防御效能。
原文链接:秦皇岛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9DB5138186724BF9955AB81ABC32A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