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12
来源:秦皇岛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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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提升灭火救援基础保障能力,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办法》内容,推动有效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消防水源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的成效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消防水源的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出台《办法》,旨在系统解决消防水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建设滞后、维护不到位、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将消防水源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提升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二、制定过程

20256月,市消防救援支队收集整理8万余字基础资料,形成《办法》初稿,该《办法》已向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已召开专家座谈会,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于20251225日通过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审议,1231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与框架

《办法》共31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办法》旨在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界定消防水源的概念与分类。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对消防水源作出明确定义,涵盖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等市政设施,利用天然水源建设的取水设施,以及单位、住宅区内部的消防水源设施,并界定了供水单位的范围。

第三条到第六条明确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明确市级、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厘清相关部门职责,确定村民委员会开展本村消防水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提出数字消防水源建设提出推动消防水源电子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将市政消火栓等设施信息纳入供水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席会议机制。

第八条规范投诉举报与处理。

第九条到第十八条对城市消防和农村消防水源规划、建设、建设形式、设计、建设要求、施工、验收提出具体要求,对相关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交换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到第二十条对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经费、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明确消防水源的使用、禁止性规定与例外情形。

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五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消防水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政消防水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水源档案作出专门规定。此外,对相关法律责任、开发区的适用、施行日期作出具体规定。

 

原文:秦皇岛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do?uuid=5474BF1DBAF0ADD296970A82B6BD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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