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岸建筑退缩线管理规定
时间:2025-11-14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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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线保护,维护海岸线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防止无序开发和占用海岸线资源,根据《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编制指南(试行)》《河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海岸建筑退缩线,是指为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抵御海洋灾害、拓展亲海空间而设置的控制建筑物面海一侧陆域边界的限定线。海岸线与海岸建筑退缩线之间的区域为避让区。

第三条  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应遵循生态优先、安全防护、严格管控、便于管理的原则,以最新修测海岸线为基准线,结合岸线向陆一侧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陆域空间发展导向,统筹划定。退缩线划定应符合自然资源部《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编制指南(试行)》《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第四条 海岸建筑退缩线(不包括人工填海区域)由沿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属地原则组织划定其中,秦皇岛开发区东区海岸建筑退缩线由山海关区政府会同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划定并纳入山海关区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北戴河新区管辖范围海岸建筑退缩线由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同昌黎县政府、抚宁区政府统筹划定并统一纳入北戴河新区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各县区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海岸建筑退缩线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海洋灾害影响、海岸线修测、自然保护地调整等因素发生改变确需调整的,由沿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修改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原组织划定单位重新修订,修订后划定成果需重新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第五条  本市涉及海岸线的各类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均应严格落实海岸线建筑退缩线控制要求,在避让区内原则上禁止或限制开展各类建设活动。

避让区内建筑按照“准入清单+分类管控”的原则实施管理。在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和《河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下列准入清单实施:1.国家、省重大项目;2.军事安全设施;3.自然保护地和文化遗产保护、科普宣教、旅游观光、滨海运动等公共配套设施;4.必要应急减灾、救灾和必要水利等设施;5.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必要交通基础设施(不含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6.必要渔业设施;7.依托港口发展、必须沿海建设的临港工业仓储、造船厂和港口配套设施;8.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治理工程;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在避让区内开展的其他建设活动。

对符合准入清单要求确需占用避让区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占用规模,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化开发利用格局,并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其中涉密项目可以单独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依法审批。

第六条  妥善处置避让区内的现状建筑。允许合法现状建筑进行装修、修缮,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建筑高度。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需要进行改建、翻建的,必须符合规划,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建筑高度和体量,不得缩小退海岸线距离,规划方案需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依法审批。

第七条  海水浴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应结合实际需求,按照集约利用和必须设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洗手间、更衣室、急救中心、救生员望塔等必要设施,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体积、面宽和与海域的距离,不得分割沙滩,形式、色彩与海洋环境相协调,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沿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密切配合,依职责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组织规划编制、进行项目审批时落实建筑退缩线要求,及时将市级审批在建项目批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线索转交市城管执法局查处;指导县区在县区负责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中落实建筑退缩线要求;指导县区查处海岸线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海岸线保护范围内向陆一侧市级审批在建工程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查处海岸线保护范围内向陆一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市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海岸线保护范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海水浴场以及其他海洋休闲娱乐区等公众近海亲海场所建设标准,规范海岸线利用秩序;负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指导沿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定期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动态监视监测和现场巡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县区涉及海岸线的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选址把关申报,并负责初审和上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对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沿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辖区海岸线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组织划定建筑退缩线并上报市政府;建立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动态监测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侵占、破坏和污染海岸线的行为;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控制要求,对职权范围内沿海各类建设涉及的用地、规划等各项审批(或初审)事项进行严格把关。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范调整,本规定同步调整。

政策解读:秦皇岛市海岸建筑退缩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http://www.qhd.gov.cn/front_pcthird_zcjd.do?uuid=E02CE9B6C6A10B504C16596D1A76B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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