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留言:外地户口在海港区居住,请问如何办理居住证?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也可持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及以下材料办理:
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公民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制式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合法稳定就业
(1)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制式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2)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3)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三)连续就读
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四)其他
(1)与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地户籍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凭持证人居住证或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出生不满一年的婴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在父(母)的居住证中登记生育情况,与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同等权利。
没有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经核实在居住地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居住满180天有效证明的公民申领居住证的。
(一)以合法稳定住所办理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等、《房产查询证明》(原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政府(部队)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等居住已满180天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能够证明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籍派出所证明(原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户籍章)。
(二)以合法稳定就业办理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登记表》或《就业报到证》,新录(聘)用人员还应提供《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就业时间以《人员流动登记表》或《就业报到证》办结时间为准)。
(三)已连续就读办理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大中专院校、职高、技校等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原件)、中小学阶段应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卡片》(原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标注入学时间,加盖公章)。
注:已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实际居住地住址证明。
(四)延期补办
有效期内延期,提交居住证和身份证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延期,居住证超期30天,需要提交首次办理居住证的材料。
居住证申领及延期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无相关费用。咨询电话365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