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秦皇岛海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有效防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风险,精准管控船舶污染隐患,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期间我市海域内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秦皇岛海域是指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域。
二、临时管控期限自2026年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在临时管控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应在码头进行。8月1日0时至8月15日24时,除满足上述作业区域管控的要求外,秦皇岛海域内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还应在每日5时至19时之间进行。
三、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锚地或锚地外沿海水域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双方应在作业前向秦皇岛海事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一份供油油样,作业时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污染防治措施。
秦皇岛海事局、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门,发现违反临时管控要求开展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船舶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自觉遵守本通告,共同保护好我市海洋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0335—5365627(秦皇岛海事局)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