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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责编:电子政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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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办理窗口 | 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3651951 | 事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 | 事项标准 | 1、资料齐全2、市审批权限之内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3、初步设计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4、符合水利总体规划。 | 事项程序 | 1、窗口受理;2、审核材料;3、现场踏勘;4、专家评审;5、领导审批或局长审批或首席审批;6、窗口办结。 | 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 提交资料 |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除外); 2、初步设计的文件;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4、地质、测量资料; 5、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附件五份(依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所需全部内容); 6、水资源开发项目应有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 缴纳费用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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