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组成员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公司权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分公司的注销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二项营业期限届满、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决定或者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4项应当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