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章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2026〕第1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6-95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中的公安部门修改为公安机关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应急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第三款中的公安部门修改为公安机关;第四款中的交通运输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五款中的等部门修改为等主管部门

三、将第五条中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